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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垄断行业高收入

www.zjol.com.cn  2007年06月04日 18:46: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要调节其工资总额,又要调节其福利等收入;既要调节制度内收入,又要调节制度外收入,形成全面的收入调节控制

   在我国,关于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讨论和操作已有多年了,至今收效不大,其原因很多,值得我们反思。我以为,有四个问题需要我们再思考和探讨。

   什么是垄断行业?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可以分为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市场垄断等几种。在我国,人们大都认为主要有行政垄断、自然垄断两大类。其中,行政垄断是指依靠行政权力不许其它企业进入某一领域,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状况,如关系国家安全的军工行业,或关系国计民生领域的烟草行业等;自然垄断是指由于资源稀缺性和规模经济效益、范围经济效益等原因,由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提供单一物品和服务的状况,如石油、石化等矿产资源垄断行业,自来水、公共交通、居民用电煤气供应等行业。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行业存在垄断是经济发展的一个必然过程,只要宏观管理调控到位,存在某些垄断现象并不一定是坏事,作为这些行业无须避“垄断”两字唯不及。但现实情况是,至今有关方面尚未认定我国的垄断行业是哪些行业?被人们认为是垄断行业者,则纷纷声明自己不是垄断行业,其理由是本行业已有几家企业在生产经营。这造成垄断行业对象都难以认定,使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缺乏基本前提。其实,在我国,同为国有企业,虽分成几家,其实质仍是一家,并没有真正的竞争关系。只要是对本行业市场或资源拥有完全或绝大部分控制权的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即可认定为垄断行业企业。正因为在这一点上认识不统一,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进展。

   如何判断认定高收入?

   这些年来,人们对少数垄断行业收入过高有一些基本分析,如根据统计资料看,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更大。

   媒体频频披露的情况更是惊人:先是有报道电力公司抄表工能领取15万元的年薪,后又有报道说国网公司的处、司局级干部年薪在30万至60万元;还有报道某些烟草系统普通在编员工一年收入可高达18万元, 沿海地区有的烟草系统内中层干部年收入30万元;另有报道一些银行人均年工资达10万元,等等。但这些数据尚未得到真实数据的认定,有关行业有的还出面否认,或声明本行业薪酬水平实际没有那么高,与有竞争关系的企业相比,薪酬水平非但不高,甚至还有点偏低;或指出本行业企业关键重要岗位人才由于薪酬水平不高而流失。

   而目前有关分析也确实做得不够细,在有关行业平均水平较高基础上,其内部不同人员薪酬水平关系如何,是全体人员收入都高,还是部分人员或哪些地区人员收入过高?其高的结构如何?是工资高,还是福利高或全部收入都高?其高的来源是制度内还是制度外?等等,均不太清晰。这造成调节的直接对象也难以准确认定。正因为在这一点上认识也不一致,也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进展。

   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思路是什么?

   由于问题出在收入分配方面,调节的直接对象是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所以,以往的调节思路是在收入分配上做文章,下工夫。着眼于分配,立足于分配,在这方面动了不少脑筋,想了许多办法。实践表明,这一思路在上个世纪主要进行局部改革时还管用,但到今天,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显得很不适应了。老思路严重影响了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工作的正确推进。目前,明确新的思路已迫在眉睫。

   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措施是什么?

   由老思路所决定,以往主要采取了一系列工资分配调控措施,如十多年前就实行过的工资总量、水平双控,严格审核工资、经济效益基数,下调挂钩比例等措施,今天仍在使用。应该说这些措施是必要的,也曾经发挥过一定作用。但实践也表明,这些措施作用有限,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必须考虑采取新的措施。

   通过对以上四个问题的反思,特别是重新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有关内容,我以为我们可以也应该形成如下共识。

   第一,明确调节对象和内容。首先,要对什么是垄断行业形成共识,即上面说的只要是对本行业市场或资源拥有完全或绝大部分控制权的一家或极少数几家企业即可认定为垄断行业企业。垄断行业企业并非有罪或有错行业企业,也并非都是高收入,只要在宏观管理调控下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同样能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重大贡献,要破除不敢承认自己是垄断行业企业的顾忌。

   在此前提下,通过进一步认真细致的调查,摸清垄断行业企业的收入水平、收入结构、收入来源,并进行横向比较,包括各类人员人均水平、收入结构、增长速度、投入产出关系(劳动分配率、人事费用率)等方面的情况,从中认定总体收入水平以及部分人员收入确实偏高,收入结构不合理,收入来源不合理或缺少依据,投入产出关系有问题(剔除非劳动因素后投入多产出少)的少数垄断行业,作为调节的对象;同时,将其人员全部收入作为直接调节内容,而不是只以工资作为调节内容,即既要调节其工资总额,又要调节其福利等收入;既要调节制度内收入,又要调节制度外收入,形成全面的收入调节控制。使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建立在找准对象和内容,让当事方心服口服,社会各界了解支持的基础之上。

   第二,理清调节思路。理清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思路,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也是把握正确方向、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的需要。

   从实际工作中看,要解决少数垄断行业过高收入问题,就工资论工资,就分配论分配是无效的。因为引发垄断行业收入过高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分配制度方面的直接原因,更有市场、资源垄断等体制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必须深入分析,对症下药,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所以,我们要根据中央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考虑确立“标本兼治、配套改革,抓住重点、逐步解决”的新思路,即要把打破垄断和解决收入过高问题结合起来,把分配制度改革与劳动人事制度、企业组织机构调整等多方面改革配套进行;抓住收入过高、问题突出的领域和方面先行解决,再逐步推开到其它收入偏高的垄断行业。

   第三,采取多种措施,实施综合治理。根据以上新的思路,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需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实施综合治理。

   一是要继续推进电信、电力、民航、金融、铁道、邮政和公用事业等行业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同时,抓紧制订并出台《反垄断法》,为打破垄断提供法律依据,规范并促进垄断行业深化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在根本打破垄断前,先采取一些防止垄断的治标措施,主要有垄断性行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能由其自我定价,而是需要公众听证会认可,人大等权力机构要对此进行监管等。

   三是要调整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对垄断行业企业通过垄断等获得的利润课以重税,或对其无偿占用的归全国人民所有的资源征收资源税,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向社会做出回报,采取多种方法剔除垄断行业经营收入中的各种非劳动收入或暴利,整顿垄断行业获得过高收入的来源,从源头上加强控制。比如前段时间国际、国内油价上涨,石油行业占有全民所有的资源,从这次涨价中获得了额外的收入,从而形成巨额利润,这些利润就应从企业经营收入中划出来,不能给职工发工资和奖金。去年上半年,中石化、中石油向财政部分别上缴87.5亿元和103亿元,就属于国家向这些垄断企业征收的“暴利税”,也是这些行业向国家和人民作出的额外贡献。

   四是对垄断行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分配加强调节控制。首先要全口径调控,不但要调控工资,同时要调控工资外各种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和企业年金等延期支付待遇等。其次要对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或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或人均人工成本实行双重控制,因为垄断行业基本都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政府应该也有能力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其过高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现在垄断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超过当地职工工资平均水平2倍的,有关部门就要把工资总额挂钩浮动的比例下调,比如某垄断企业上年工资总额挂钩比例是1:0.8,而该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是当地平均水平的2倍多,今年这个挂钩比例就要下调到1:0.6,从而减缓工资增长速度,缩小跟当地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的差距。

   五是要配套改革垄断行业的劳动人事等项制度,打破封闭的行业壁垒,促进垄断行业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为收入能增能减创造良好条件。

   只有统一思想,通过至少以上五方面措施,才能使调节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的工作真正取得成效,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形成“两头小、不悬殊,中间大、分层次”的新分配格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者系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陈雪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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