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郑筱萸案起到了警示作用,但还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从根本上防治”,前些年不断出现“欣弗”等用药安全事件,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就可以解释的
药监系统的整顿风暴,还在深入,一些药监系统人员和生产企业或将卷入其中。
“退休”不可侥幸
郑筱萸案暂告段落,是否意味着对整个药监系统的审查也告一段落?
对此,一位知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不排除继续调查国家药监局已离任或仍在任的一些官员的可能。
郑筱萸与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郑尚金都是在“退休”后被宣布“双规”的。有知情人士透露,不能因为“退休”就有了侥幸心理,该查的还是会查。
该人士还透露,实际在2005年6月郑筱萸“退休”前,对海南康力元的调查就已开始。
据了解,中纪委曾责成纪检人员必须查清康力元的“资金”问题,两个月的调查结果显示,行贿总金额巨大。但该调查结果当时并未公开。此后,郑筱萸到期“退休”。
2006年3月,国家药监局纪检组原组长、党组成员杨宝祥被突然免职。同年底,郑筱萸也被正式“双规”。
一位对郑筱萸案非常熟悉的人士透露,对郑筱萸的指控中,郑筱萸承认在用人、干部提拔和注册审批,包括换发批文的问题上,承担主要责任;但对其他有关于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执行过程中所存在问题的责任,他拒绝承担。
该人士说,GSP和GMP等执行过程中引发问题的各级责任人,有关部门可能还会继续追查和确认,并且有可能会出重拳整顿。
下步重点:地方药监局和制药企业
据知情人士透露,下一步还将继续严查地方药监局和制药企业。该人士称,“地方药监局的问题,远不止浙江和辽宁两省。”
本报曾报道在郑筱萸窝案中,目前已经查明31名涉案人员,(见本报5月8日报道《郑筱萸案本月中旬开审查明涉案31人》),对这些人的处理还将一步步展开。其中,多数是基层药监系统人员。
上海律协刑事案律师张培鸿对本报记者表示,郑筱萸案一审的死刑宣判,其意义远远超过该案件本身,意味着向社会发出两个明确信号:一是警示,对经济犯罪的死刑仍然保持威慑力;二是对一直在推动免除经济犯罪死刑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一次反击。
但他也认为,虽此案起到警示作用,但还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来从根本上防治,前些年不断出现“欣弗”等用药安全事件,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就可以解释的。
据记者掌握的资料统计,目前地方药监系统落马官员已超过十人,包括最早的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周航及其继任者郑尚金,原广州市药监局局长杨卫东、信息中心主任梁向东、花都药监分局局长谭刚毅,四川省原巴中市药监局局长姜大富,吉林省药监局原副局长于庆香、注册处副处长陶立军,湖北省药监局原市场监督处副处长李晓明、原荆州市药监局局长赵长玉等。
对于涉案企业,张培鸿说,受贿罪,审判最严重的都在受贿方,作为此次行贿的企业而言,都不会因为行贿而重判,除非是问题特别严重,而在对受贿罪的认定中,如果明确是受贿者索贿,行贿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是生产假药,“假药应与贿赂问题分开,惩罚腐败与杜绝假药也不能混为一谈。”企业责任人必将严判。
但这并不意味着“行贿”企业可以逃脱法律责任,目前新一轮的制药企业现场检查也已经展开。
据了解,5月28日至6月8日期间,国家药监局将派出由90名成员组成的15个督查组,对15个省份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药厂的“飞行检查”也即将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