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 新华每日电讯6月5日刊登黄冠撰写的“每日一评”《乐见舆论监督带来“撇清”效应》,全文如下: 舆论监督的力量,就是眼睛的力量、人心的力量。“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滥权者即便很“强势”,在公众面前也是要“脸面”的——更何况滥权牟利被曝光,还可能导致惩处? 湖南郴州一条111公里的高等级公路竟设57块限速标志牌被新华社曝光后,当地迅速进行整治、组织拆除(新华社6月4日报道),也许证实了年初以“设奖”显示对舆论监督持欢迎姿态的郴州,的确能闻过则喜,的确把舆论监督当作重拾人心的帮手。这样的效果,公众会乐见。 更乐见的是:舆论监督进来了,相关部门纷纷“撇清”自己与滥设限速牌的关系——交警说“公路限速标志牌与交警毫无关系”,公路部门说多设限速标志牌对自己“既没有好处,反而还要出钱做牌子”。相比舆论监督进入前即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投诉都没啥效果,这种忙着“撇清”,有意思更有意味。如果舆论监督是阳光,阳光照不到的时候,一些部门往往为了争利而抢着扩大势力范围,阳光照来了,便抢着“撇清”责任,这表明阳光是克制“胡作为”的利器,表明这些部门也是要“脸面”的——虽然这种要“脸面”不一定是在乎公众反应,更可能是害怕惩处。 郴州交警与公路部门纷纷“撇清”自己与滥设限速牌的关系,尽管让公众觉得一头雾水,一时看不出真相,但也透露一个重要信息:舆论监督所到之处,离真相总会更近一步。有了真相,不愁找不到乱源;找到了乱源,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平时不干浊事,就不用曝光后忙着“撇清”,如果能促使某些部门明白这个道理,舆论监督的威慑力也就显示出来了。 舆论监督带来“撇清”效应,让人对舆论监督有了更多的信心,也提醒我们:某些难“整治”的“角落”,往往正是舆论监督尚难达到的“角落”。潘岳:舆论监督正在推动社会进步山西省忻州市:借重舆论监督惩治“黑色”腐败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是政府自信的表现不习惯被批评的官员早晚要补上舆论监督这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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