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保局原局长郭兴邦涉嫌滥用职权被查处,案件近日已被移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 据检察机关查明,郭兴邦于1994年至2000年6月担任四川省环保局局长一职。1998年1月,郭兴邦签发文件,批复同意成立四川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绿色公司),作为省环保局直接监督管理的股份制企业。 绿色公司成立后(后经查明系虚假注册,郭兴邦之子郭知占该公司10%的股份),郭兴邦又安排并催促省环保局工作人员,为根本不具备条件的绿色公司办理了相关资质证书,使绿色公司先后取得了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建设施工和环境影响评价资质。1998年8月,郭兴邦又安排人员将九寨沟县、松潘县、茂县、小金县4个垃圾处理工程交给绿色公司修建。经查明,绿色公司在筹建和实施国债垃圾处理项目期间,郭兴邦多次接受绿色公司法人代表的宴请和收受其赠送的商场购物卡等财物。经专家评审,上述4个垃圾处理工程均因不能达到建设目的而报废,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四川省有关部门后投资4300多万元另建了4个垃圾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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