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记者吕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6日发布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通报撤销5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为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监测。在2007年第1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期间,各省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901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此基础上对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汇总。 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撤销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共5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要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而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告的药品,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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