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郴州市委作出决定,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实行实名推荐。截至目前,已有18名处级以上领导履行实名推荐手续,共推荐处级领导岗位人选16名。
所谓实名推荐,就是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必须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和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并签署本人姓名。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赋予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力。实行干部推荐实名制,就是要把干部推荐的责任、责任的主体和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制度形式规范起来。
为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郴州市委组织部专门设计制作了《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登记表》,明确规定,今后,凡个人向市委或市委组织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登记表》,如实写明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推荐职务和推荐理由,并认真填写推荐人工作单位、现任职务和姓名。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得票及民意测验中得优秀票和称职票相对较多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规定,凡有识人不明、荐人不当、察人失误,导致所推荐人选“带病上岗和带病提职”的,一律按干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推荐人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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