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黄山市政协召开四届十九次常委会议,依据《政协章程》第29条的规定,决定免去吴洪明政协第四届黄山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撤销其政协第四届黄山市委员会委员资格。
据悉,吴洪明是黄山市人,曾担任旌德县委副书记、徽州区委副书记及区长等职务,1993年3月至1998年2月历任歙县主持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兼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后担任黄山市副市长。2001年12月,调任蚌埠市副市长。2006年吴洪明调回黄山市,同年2月10日,当选为黄山市政协副主席。
因其涉嫌违法违纪,省纪检部门对吴洪明双规并展开调查。6月5日,在黄山市政协四届十九次常委会上,通报称吴洪明主要涉及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及生活作风问题等,目前其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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