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国家版权局:歌厅不缴版权费可能受双重处罚

www.zjol.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6:38: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日,我市金碧辉煌KTV夜总会、云玛阁休闲会所、西岗区怡都KTV夜总会、沙河口区名都KTV等在内的首批签约店家相继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大连联络站正式签订了《权利许可使用合同》,这标志着他们即将成为我市第一批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的合法经营场所,同时也标志着大连市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迈出了实质性的第一步。

  据了解,国家版权局下发了最新文件,针对关于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涉及著作权问题,不仅对歌厅,并且对点播系统和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和厂家的侵权行为,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做了批示。批示明确指出,如果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未经许可将受版权保护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MV)复制进其生产的点播系统和曲库中,则可认定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实施了侵权复制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歌厅经营者所使用的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中含有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MV),而其又无法提供该点播系统和曲库的合法来源,则可以认定歌厅经营者实施了侵权复制行为,也应承担侵犯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MV)复制权的法律责任。同时,鉴于歌厅使用的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涉及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MV)的数量巨大,不仅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行政责任。今后如果不缴纳版权使用费的歌厅,有可能将受到行政和法律的双重处罚。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大连联络站负责人表示,自2007年1月1日开始,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尚未正式授权国内任何一家VOD点播系统及点歌用曲库的生产商,因而,凡是应用了无法出具相关授权证明的生产商所提供的点歌用曲库的卡拉OK经营场所均属侵权范围。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规模不等的卡拉OK歌厅约300家。该负责人表示,2007年6月22日前签订版权使用合同并缴纳使用费的经营者,可享受的优惠是:一次性缴纳全年使用费的,享受7折优惠;一次性缴纳6个月使用费的,享受8折优惠;一次性缴纳3个月使用费的,享受9折优惠。6月22日以后不再享受此优惠价格。


来源: 大连晚报 作者: 常婷 编辑: 吕卫星
·四川开始正式征收KTV版权费   2007-05-31
·国家版权局7月起整治网络影视侵权   2007-05-23
·广州KTV协会要求按次计算版权费   2007-05-21
·国家版权局司长反对按点击率向KTV收费   2007-05-19
·国家版权局否认从KTV版权收费中获利   2007-05-19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