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是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10天法定上诉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悉,郑筱萸已正式提出上诉请求,此案进入二审程序。郑筱萸的命运目前暂未定局。
据悉,郑筱萸在上诉书中称,自己在案发后有“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可以从轻的量刑情节,而一审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考虑这些情节,酌情对一审判决做出改判。
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在认定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罪名成立的同时,也认定郑筱萸具有“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赃物”等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之前的报道也曾披露,郑筱萸在“双规”时,有关部门只掌握其100多万元的涉嫌受贿数额,但郑筱萸到案后,主动交待了其他300多万元的受贿事实。
5月29日,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在市一中院宣判。最终,郑筱萸被判死刑。法院查明,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另外,郑筱萸玩忽职守,致使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却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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