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该市港闸区原区长季汉平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6年,季汉平在担任港闸区闸东乡乡长,港闸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港闸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港闸区副区长、区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合计人民币135万余元。鉴于季汉平具有自首、立功情节,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作出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