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委办公厅获悉,江苏要求市厅(局)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最大为30平方米———这意味着该省省辖市的书记、市长以及厅长们办公室的面积不能超过30平方米。
通知要求,厅(局)级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使用面积16—19平方米,超过400人的取下限;县(处)级单位为20—24平方米,使用面积12—15平方米,超过200人的取下限;科级(及以下)单位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使用面积10—12平方米,超过100人的取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