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将单位募捐成绩纳入绩效考核”的新闻之所以令受众一片哗然,道理非常简单,为助困也罢,为扶弱也罢,无论募捐有多么美好的意图,政府以行政方式层层推进募捐既不合法也不正当。
一来政府强制募捐会造成对社会爱心的过度开发,“献爱心”本来是一种主动、自由、愉悦的利他行为,强制则会破坏这种慈善生态而使人产生逆反和排斥心理;二来是对公民私产的侵犯,政府除了在征税上可对公民财产实施强制外,其他形式的强制都是一种非法褫夺;三来政府助困扶弱是政府的义务,履行这种义务只能通过动用政府财政,在财政之外逼民募捐助困,既是对纳税人的重复征税,也是向公众转嫁政府的助困义务,纳过税的公众在助困扶弱问题本来只有自由的道义责任。
既然道理这么简单,是非这么清楚,政府强制募捐的不正当性这么明显,那么威海市政府为何敢这么大张旗鼓地进行强制募捐,又是红头文件,又是政治任务,又是纳入绩效考核?这并非是他们的胆子大到敢冒天下之大韪,而是一种“意图伦理”的思维习惯使然。所谓“意图伦理”是指只要动机是美好的、意图是正确的、目标是正义的,无论结果是什么、怎么违法,这种意图支配的行为都能容忍。
也就是说,公众在看待政府行为时使用的是“合法性原则”:即一种行政行为是否正当,主要看这种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公权有没有逾越私域边界,是否侵犯到了私权利。而政府则不是,他们的行事习惯是“意图伦理”:不管合不合法侵犯不侵犯私权,不管某种行为实际上有多么荒诞,支撑行政决策只要有一种美好的意图就可以了,在他们大脑中“意图”是最高的法。政府强制募捐到的善款可以助困济贫扶弱,对行政决策来讲,这个意图就足够支撑正当性。
“意图伦理”习惯可从政府每次的辩护可以看出,每当舆论质疑某个政府决策的时候,政府不是拿法律来为决策辩护,不是举出具体法律条文来支持自身决策的合法性,不是与舆论争议对法律的理解,而是以自己的决策意图和政策初衷来进行回应和辩护,强调初衷和动机是如何如何的好。城管强制商贩购买统一冰柜,是为了美化城市环境;街道办强制老百姓拆迁,是为了穷人告别贫民窟;乡政府强制村民种植果树,是为了农民能够致富;政府引进污染项目,是为了增加地方就业……
不仅是决策上是“意图伦理”,问责上遵循的也是这种伦理:只要某种行政行为有良好的初衷和动机,即使严重违法,即使造成很大危害,在问责时也只会受到很轻的处理,比如近来卫生部对牙防组的处理,就充分强调牙防组美好的意图。正是问责和政绩考核上的“意图判断”,强化着行政决策的“意图伦理”。如果政绩考核和问责遵循“合不合法”的法治原则,政府行为自然会惟法是从。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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