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从下月一日起正式实施《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这部重点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已经山西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是目前中国内地首部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法规。
该条例涉及农民工的政治、经济、精神文化等方面,是重点保护农民工劳动、工伤、养老、医疗、生活、居住等各方面权益的省一级地方性法规。
有关人士认为,这部法规的出台,为在山西就业的农民工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也为在全国范围内通过立法手段规范政府和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借鉴。
新出台的《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针对目前以试用期为名坑害农民工的现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时下某些地方有克扣农民工报酬等不法行为,《条例》特别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的确定、增长与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实行同工同酬。
同时,这部地方法规把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农民工及其随带配偶、子女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等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和管理范围,相应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条例》还对农民工的一些容易受到侵害的权利如人身权利、参加工会的权利、土地承包权、评先评优权以及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等作了明确规定。
山西省总工会主席姚新章介绍,《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工权益现状,力求为农民工提供较为完备的法律保障,力求使这些规定既能对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罚当其过、制裁有力,真正达到处罚的目的,又能够有利于维护和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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