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刘某等11名北京林业大学毕业生被农行北京海东支行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海东支行要求11名欠贷学生立即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20多万元。
刘某等11人原为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农行海东支行诉称,该行分别于2002年至2005年与上述11人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由银行分4次给付他们每人贷款约2.2万元,借款期限自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合同同时约定,贷款学生毕业的次月20日为首期还款日期。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刘某等11人发放了贷款。2005年7月,刘某等11人毕业,但次月20日至今,他们并未按约主动还款。根据借贷合同,连续三期未归还应偿付借款或一期借款拖欠3个月以上,银行可宣布借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海东支行遂将刘某等11人告上法院。
对于此事,北京林业大学学生处的一位龙姓老师表示,自从银行将情况反映到学校后,校方已联系上了大部分被告学生。经学校核实,部分被告学生欠贷是因经济状况窘迫造成的。这位龙姓老师还举例说,欠贷学生马某来自青海农村,身为孤儿的她毕业后还要负担弟弟、妹妹的学费,所以拖欠了贷款。不过龙老师仍表示,学校正积极督促学生尽快还款。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他山之石
用支教代替还款
美国学生贷款的拖欠率曾达到22.4%(我国为20%-40%),但后来逐渐下降。其中一个措施是,如欠贷毕业生去中学教书,教满5年就可以免除1万美元的贷款。如果去贫困地区做教师,可以减免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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