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范上市公司重大合同披露
首次对重大合同的具体金额予以明确
上市公司重大合同的传闻一贯是市场炒作的热点,为保障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深交所近日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6号——重大合同》(下称“6号指引”),对上市公司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
6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时,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进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提示合同风险、介绍合同当事人、披露合同主要内容及说明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还规定对上市公司自行判断、或交易所认定履行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指引的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对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对履行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6号指引首次对重大合同的具体金额予以明确,即采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或销售、工程承包、提供劳务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
深市主板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显示,深市主板公司的平均主营收入为25.55亿元,平均总资产为37亿元。据上述两项数据,预计6号指引的出台不会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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