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起诉索要借款
据刘某回忆,大约在2005年10月间,两名法官提出利息应该上调,加到10分,这个利息大概是正规银行贷款利率的近20倍。这样一来,到2006年10月时,利息已近100万元。之后,两位法官再次催要本金和利息,理由为“有朋友要搞工程了,也缺钱用。”
刘说,他认为王远鹏和谭静开始找他商议还钱是两人想趁机“搞事”,便劝告说,工程款不用多久就会有部分回笼,利息本金一分钱都不会少他们的。但两位法官不干,提出一个让他目瞪口呆的“办法”。
王、谭二人告诉刘某,他们决定按照借条协定来起诉他,名义上的起诉人是李峥,刘某只需要配合官司进行就可以了,钱由执行局来收;不过执行时不会针对包工头刘某,而是会从他所在的公司、拖欠他工程款的开发商处执行。两法官特别强调,刘不用应诉,也不用上庭,事情他们会处理妥当的。
刘某在见面时称,长期以来,他都没有打过官司,对此毫无办法应对。
不久,此案以被告拒不到庭的名义缺席判决。刘某被叫过去在相关手续上补签字。之后进入执行阶段。2006年12月,法院将衡南六建公司的账户冻结。
随后,法院开始执行该工程的开发商某集团公司。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带队,找到了该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方以为是一桩简单的欠款纠纷,没有太在意。一边热情接待执行法官,同时表示到2007年4月,可以将所有欠款都付清,并同意签订相关协议。执行人员也很高兴,随即回到了衡阳。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过了10多天后,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突然冻结了该公司的一个账户。
时值年关,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迫在眉睫。此举令对方十分愤怒,指责法院背信弃义,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秩序。该集团的法律顾问开始调查此事,并找到了刘。一直承受巨大压力的刘将事情真相和盘托出。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他随即找出了那张关键的原始借条。律师查实后,终于明白了这起法官私放高利贷、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的案件。
刘某称,即使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委派人员与他协商仍想维持原来与法院达成的“2007年还款协议”,以先行应对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危机。2007年春节,双方决定再签订协议。然而,当天直到中午,法院都无人签字,相关人员最后连手机都不接。
后在衡阳市人大一负责人的干预下,农民工工资得以发放。但已经掌握证据并怒火中烧的开发商方面开始不断举报,最终材料反映到了湖南省纪委。这起全国少有的法官私放高利贷、伪造证据、枉法裁判案件立即引起了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查清了事实。
法院院长感到“吃惊和痛心”
5月21日上午,记者赶到衡南县人民法院。院长任志恒对本院出现两名法官的违法行为深表痛惜。他说,事情的发生让他们深感吃惊和痛心,他本人对此的了解也是在纪委调查后才知情的。
在任志恒看来,原副院长王远鹏在班子中表现是很好的。“他是个很讲面子的人,一直也没有出过什么问题。平时的红包之类都不沾手。”任志恒向记者列举了一个细节,有一次出席一个会议,当时到会者每人有200元补助,但王远鹏坚持不要,后在他人做工作后才收下。就在去年,他还获得县政府的三等功。
任介绍说,王远鹏出生于贫寒之家,年少时很努力,支撑着家人度过艰难时日,为人也很有责任心。在出事之后,任志恒说很为他惋惜。
对于谭静,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在出事之前,谭静还因另一个借款纠纷,以自己为原告起诉到该院,目前还没有审判。记者向院长任志恒求证时,任对此却感到很意外,认为“不可能”。
任随即拿起电话向立案庭的庭长询问此事,结果证实确有此案。
整顿
5月21日上午,衡南县人民法院一些庭室正在组织学习。据参加学习的一名法官介绍,自从王、谭案事发后,法院就组织学习,写自我剖析材料。整顿活动可能会有一个多月。
记者在县委政法委了解到,由县政法委、纪委、组织部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已进驻该院,从5月15日开始到6月29日结束,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整顿。
5月16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通报王远鹏、谭静的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除了法官和负责人要自我剖析、个人评议等措施外,6月20日他们还计划将组织全体干警到衡州监狱进行警示教育。
衡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旭东对此事也非常重视。他用4个字来形容他的心情:痛心、震惊。他觉得王、谭的做法简直是“利欲熏心”。吴旭东认为,该院有很多矛盾现象,其中之一就是办案质量和队伍纪律的矛盾。
他介绍说,衡南县人民法院去年的执法质量在衡阳市法院系统排名第二,全省排名第九,可惜的是,案件质量上去了,却没有想到个别法官却出问题了。
吴旭东总结,这件事情的发生有3个原因,一是思想不统一,二是认识有偏差,三是管理不到位。“(此事)对全县乃至全市的政法系统是一个震动。”他说,要以此案为警示,全力抓好队伍建设。继法院整顿之后,整顿工作将在全县其他政法部门开展。
审判权的独立和监督
王、谭放高利贷事发一事在衡阳司法界引起极大震动。
衡阳市一名律师说,以前通过法官进行审判权力寻租的情况并不罕见,但是像这种“光着膀子上阵”,通过审理自己当原告的案件来保护自己非法所得的案子,还是第一次听说。如果法官的行为失范,那么社会的秩序将被打乱。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认为,此案暴露出的,是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和监督平衡的问题。“一方面,要保证法官审判权的独立和司法的至高权威。另一方面,又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督机制。这两者之间失去任何一方,都是非常危险的。”
他指出,目前的监督机制不是非常完善,对违纪违法现象惩处力度不够,所以导致部分法官出现审判权被寻租的情况。
而对于法院内部而言,法官的选拔非常重要。“法官是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最后守护者,其个人素质,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都非常重要。”
他了解到的背景是,10多年来,衡南县人民法院进的正规法学院校的本科生屈指可数。他期望该院能加大法官遴选制度的改革,加大引进优秀法学人才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