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一:交警能否“出卖”指示牌?
“交巡警支队凭什么可以出卖道路指示牌?”在采访中,不少郑州市民质疑,道路指示牌是用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其性质应该属于公共设施,“广告公司竟然可以跟交巡警支队签订合同,取得道路指示牌的广告发布权,令人费解”。
还有部分市民质疑:“这些道路指示牌本来就挺好,干干净净的,商业化肯定是为了商业目的,有关部门是不是以此为目的?”
“交巡警部门可以对道路指示牌进行规划设置,但这些指示牌作为一种公共设施,警方与企业签订合同进行‘出租’,有待商榷。”昨日下午,郑州市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健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郑州这次道路指示牌商业化运作的“程序不太妥当”,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听证程序,听取民意。
“交巡警部门的行为涉嫌用公权牟取私利,涉嫌违规,是不应该的,也是不妥当的。”法律博士、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成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这样表示。
任成宇说,道路指示牌是一种公共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只能用于公益事业,不能用于营利;作为公安机关,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基本精神,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不能也无权从事这种商业行为。“早在道路指示牌商业化之前,一些地方的商家自费为警方建造红绿灯,而与警方分取违章罚款收益,两者性质其实一样,都是违规的。”
但高健律师也表示,根据他的了解,“目前还暂时没有法律法规限定警方必须履行听证程序,这也是个问题”。
连日来,记者多次与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郑州市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联系,采访此次道路指示牌商业化运作有关事宜,但有关人员或称“没有经手,不了解情况”,或称“需要领导审批”,始终未接受采访。
疑问二:“变脸”是否应经过听证?
“你看看,路上花花绿绿这么多牌子,咋能不影响开车?”对于这些从道路指示牌变身的广告牌,郑州出租车司机赵先生认为,与一般的商业广告设置位置不同,道路指示牌广告靠近道路正中央,具有视觉强迫性,过往人员特别是司机“想不看都不行”,势必会对他们的行车安全造成隐患。
赵先生说,最先道路指示牌背面空白,后来道路指示牌背后设置了警方的一些公益广告,这些对司机的影响都较小。对这些纯粹的商业广告,他表示难以理解:“真怕因为看这些广告而闹出事故来,再说,这些指示牌咋就能当广告牌使用呢?”
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任女士对记者说,根据她的了解,道路指示牌此前全部由财政拨款建设,“财政是全体纳税人出的钱”,这就决定了道路指示牌是一种公共设施,并非某一个单位的私有资源。“既然是公共设施,那么有关部门在没有听取民意的前提下,就不应该私自对广告牌进行商业运营。”
她认为,即便现在东易公司对道路指示牌的设置与维修投入了一部分资金,但道路指示牌的性质整体上仍未发生改变,如果继续要商业化运作,仍应当征求民意。
“市民是纳税人,应当享有知情权。”郑州大学研究生袁先生也认为,关于道路指示牌商业化运作的做法,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都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做到透明化。
“这是一个‘多赢’的措施,广大市民应当理解。”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一位业务部门的民警私下里表示,道路指示牌广告均设置在道路的左侧,在相对宽阔的道路上,并不会十分干扰司机视线。进行商业化运作后,每年都能为财政节省上千万的资金,“于公于私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疑问三:会否重蹈咪表公司覆辙?
对东易公司运作的道路指示牌问题,有市民拿咪表公司做出对比,认为两者目前存在一定相似之处:“咪表公司起初经营也是暗中操作,造成市场垄断,获取了一些收益,但后来因为各种问题经营困难,濒临破产。东易公司会不会重蹈咪表公司覆辙?”
“道路指示牌商业化其实并不是不可行,关键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必须管理好,要照顾到各方面利益,要不然很可能还会出现严重问题。”一位分析人士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道路指示牌的商业化问题早晚都会呈现出来,如何面对、引导、管理,真正取得“多赢”的局面,不仅是对商家的挑战,也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一种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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