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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窑奴工”十年之痛

www.zjol.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5:28: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十年前我采访的那些被解救回来的黑窑工,不少人回到家还没来得及平静一下心情,就又离开了家乡,外出寻觅挣钱的机会了。数月野蛮而血腥的日子,对他们来说仿佛只是自己运气不佳。

  今年,距我采访与公开发表黑砖窑奴工故事已过去整整十年。我没有想到,同样的故事仍在惊人地重演。

  1997年我头顶盛夏烈日,徒步走几十里山间小道,渴了喝沟渠里的灌溉用水,采访了黑砖窑里的四川中江农民。他们被骗到山西,然后遭到关押,成为强制劳动的奴工。

  当时我以为,如此骇人听闻的故事,发表了肯定能让社会震惊,从此天下太平,再也不会出现这种阳光下的罪恶了。但是再次传来的“山西黑砖窑”新闻,使我知道了∶至少在最近十年里,黑砖窑、黑煤窑等各种“黑窑奴工”从来就没有消失。

  此番在新闻媒体连续曝光和警方的雷霆出击下,“黑窑奴工”似乎应该走向终结了。然而,我不再会像十年前那样乐观。如果不建立覆盖中国每个老百姓的社会保障机制,没有变革劳动执法体制,在未来的日子里,许多人依然可能沦为“黑窑奴工”,许多孩子都可能在金钱暴利的魔爪下沦为命运凄惨的童工。

  最可怕的是,如果劳动者权益依然得不到强有力保护,我们中还有人可能受暴利驱使,变成万恶的“黑窑奴隶主”,成为下一起黑窑奴役案的作案人。

  律师解救黑窑奴工

  那是1997年5月28日,两名分别来自四川中江县柴山乡和民主乡的农村妇女赶到中江县城,找到中江县经济律师事务所的邓学海和兰勤明,请他们设法营救正在山西打工的丈夫和女儿。他们出示了一封辗转递来的民工求救信。信上的文字文理不通,是一位名叫蒋营见的58岁男子,托人记录下的一批中江老乡在山西被奴役关押、强制劳动的悲惨遭遇。

  两位妇女说,蒋营见和他们的亲人一起到山西省太谷县任村乡东卜砖厂打工。为了把蒋营见救回家,他的侄子想出一个主意,开了一份莫须有的蒋营见在当地的“犯罪记录”,并请了一位民主乡的干部陪同,前往山西的那家砖厂。他们以蒋营见负案在逃为由,当着砖厂众人的面将他五花大绑,如此大动干戈,才把蒋营见和另一个被奴役关押、强制劳动的14岁中江童工带回四川。

  两位妇女十分焦急。邓学海律师立即向事务所领导汇报,事务所随即向中江县司法局、县政法委员会紧急汇报。中江县是四川的劳务输出人口大县,地方经济基本靠每年约40万中江民工在外打工的数亿汇款维持。县司法局随即与邓学海、兰勤明律师研究制定解救方案。县委副书记亲自协调指挥,为办案律师提供后方支持。1997年6月2日,邓学海、兰勤明带着民工家属的殷殷期盼,手持中江县政法委出具的介绍信,登上了北上列车。

  6月4日,两人风尘仆仆抵达山西太谷县,找到太谷县劳动局,要求协助营救中江民工。当天下午,他们在太谷县劳动局有关人士的协助下赶到了砖厂,同行的还有当地检察院两位驻太谷县劳动局检察室的检察官及东卜砖厂所在的任村乡党委书记。两位律师与砖厂老板李小林谈判,要求放民工离厂。李小林一开始不同意放人,理由是他支付了民工们从中江到砖厂的1万多元路费,要走就得还路费。

  事实上,中江民工一到砖厂就开始干活,老板从未付过他们一分钱工资。对李小林的无理要求,律师们怒不可遏地予以痛斥,并责成他如数发放民工应得工资,李小林始终以砖厂效益不佳为由来搪塞。在太谷县劳动局及检察官的干预下,他最终同意放民工回家。律师就厂方不付工资但同意放人的表态征询民工意见,16名中江民工无一例外地表示宁愿不要工资也要回家。中江民工初来时一共有43人,许多人因不堪折磨而陆续逃离砖厂,剩下的16人当中,还有两名女工在律师到砖厂的前几天逃走了。当律师找到栖身于另一砖厂的那两名女工时。她们高兴得连身上的泥都未洗就跳上了回乡的车。

  律师打听到,在山西省太谷县任村乡东卜砖厂,中江民工全部被安排在制砖、晒砖、装窑等粗笨工序岗位。每天凌晨4点就得上班,晚上一般要到12点左右才能下班。遇上停电,民工们可以休息,但来电后,他们必须通宵工作。东卜砖厂对民工的吃饭时间也作严格限制,超过时限,下一顿就没饭吃。民工们不能打电话、不能发信,有一人给家乡人打过一回电话,在三四人的监视监听之下,电话内容是“这里很好”。

  在回家的车上,民工们告诉律师,虐待他们的其实不仅是李小林,还有李雇佣的一个叫刘宗军的四川广元人。律师到砖厂的前几天,刘宗军刚刚离开砖厂,又回四川广元招收民工了。听到民工描述刘宗军种种肆无忌惮的恶行,两位律师也为之心惊。

  “统治者”嘴脸

  刘宗军是东卜砖厂所有民工的真正“统治者”。

  他请了一帮打手控制着所有来自中江和广元的民工。据民工们告知,他们没有从砖厂拿到分文,是因为刘宗军从李小林那里侵吞了所有中江民工的血汗钱。刘宗军监视督促民工多干活,多生产,任何影响生产效率的行为都会受到严酷的惩罚。他自称发明了“跑窑”的惩罚形式,即是要受罚者绕着烧砖的大窑奔跑,直至体力不支倒下为止。刘宗军的“规矩”是,只要每个民工群体中有一人触犯了他,这个群体就得全部“跑窑”。

  对刘宗军来说,一个民工就是一笔财富,少一份民工就少一份进账。为了防止民工逃跑,他晚上派人把守驻地大门,上班派人监工,民工偶尔要到砖厂所在的村里去,都必须向工头请假,即使获准外出,后面也有人盯梢。为防止消息外泄,李小林和刘宗军不准民工对外通信、打电话。几十个中江民工在东卜砖厂干了几个月,只有两人成功地发了一封信,一人偷偷给家里人打过一次电话。

  事实上,不断有民工逃走,而刘宗军对抓回来的民工总是报以变本加厉的摧残。刘宗军的堂弟不堪压迫,也萌生去意。他被抓回来后,被刘宗军用方铲暴打一顿,最后连铲把都打断了。刘的堂弟身上伤口缝了28针。

  1997年5月31日深夜,刘宗军离开砖厂3天后,一个好心的广元民工偷偷把两个中江女工送出了东卜砖厂。他告诉她们:“再不跑,等刘宗军回来,就怕你们不能活着回家了哟。”此前,刘宗军曾多次骚扰这两个姑娘,并扬言他要与她们“谈恋爱”。幸运的是,几天之后,这两个姑娘在另一个砖厂见到了家乡来的律师。

  律师此次解救回乡的中江民工共16人,有两对父女结伴。男性8人,女性8人,最大的51岁,最小的16岁。是什么力量牵引着这支队伍,使他们踏上那条前途未卜、吉凶难料的打工之路?

  1997年3月,李小林和中江柴山乡本地人陈中宽一起来到中江招募民工。陈中宽吹嘘他去年曾经在山西省太谷县的另一砖厂打工,挣了2000元寄回家。这个数字对当地很多农民颇有吸引力。李小林对所有应征者许诺,1997年6月20日以前,要给他们家里汇几百元钱回来,到9月休工时,再让他们带几百元回家。

  尽管李小林和陈中宽没有任何获准招工的文件,许多人也知道外出打工需要在县级劳动部门办理务工证,但在招募和组织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人表示怀疑并加以阻拦。李小林许诺的钱,在他们看来是一笔巨款,43人把摆脱贫穷的希望押在了千里之外的一个梦想上,却想不到等待他们的是一场噩梦。

  刘宗军本人也是个打工者,但因为有几个亲信和一帮打手,控制着外省民工,因此有了跟老板讨价还价的资本。他与老板合伙,侵吞了民工所有的血汗钱。他的淫威无处不发,拳打脚踢、棍棒加身是家常便饭,还别出心裁发明了“跑窑”、“连坐”、“夹指”等施虐法。

  采访中我屡屡得知,何处的砖厂“黑窑奴工”被打死,有的被直接扔到黑窑里烧掉,有的被偷偷埋葬,一些“黑奴工”、“包身工”、“童工”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我还亲眼目睹不少由于生病不能再干活的“黑奴工”和“童工”。听说一些“女黑奴”被包工头强奸后,沦为“黑窑性奴”。

  眼下,戴上手铐的河南包工头衡庭汉简直就是刘宗军的翻版。十年后的今天,我们能否断言,这样的噩梦今后不会再出现?十年前我采访的那些被解救回来的黑窑工,不少人回到家还没来得及平静一下心情,就又离开了家乡,外出寻觅挣钱的机会了。数月野蛮而血腥的日子,对他们来说仿佛只是自己运气不佳。

  十年的变与不变

  十年来,面对黑砖窑,当地社会几近集体失声,有关部门对它也一直保持“沉默”。正如一些媒体报道的那样,“黑砖窑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其实早就知晓黑砖窑的存在”。

  十年前,律师邓学海和兰勤明手持中江县政法委出具的介绍信,去山西省太谷县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法委等部门谈判和协商处理,解救回43名四川民工。过程之艰难超出想象,然而我的报道发出后却波澜不惊。

  而今,河南母亲羊爱枝为救未满16岁的孩子王新磊,“蹲在山西晋城地区高平市、临汾地区洪洞县公安局长办公室门口声泪俱下”,从而拿到一张事后证明形同废纸的“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协查公函”。她在河南电视台记者的帮助下,掀起舆论风潮,引起从中央到地方的震动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除了山西黑窑外,全国其他地方也有类似“奴隶工”。以文明发达的广州为例,2007年3月19日,信息时报详细披露了广东惠州黑砖厂奴工调查报告:“天天挨打干活比驴累”,就在记者找来惠州市惠城县潼湖镇三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欲解救200多名被骗来的外地奴隶工时,厂方却拿出一份合同,称他们是合法用工。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的研究数据显示,现在中国共有农民工9900万人以上;而根据2003年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我国进城的各类农民工共有1.14亿人,而且数量还在继续增加。农民工进城务工,从事着城市里脏、苦、险、累的工作,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权利却得不到有效保障。

  目前中国出现奴工和童工,是因为商人和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多出于利益驱动。商人考虑的是利润,是在市场竞争中存活,地方官员要提高地方的生产总值,做出政绩,以此升官。商人想尽办法降低成本,而地方官员对种种行为也就尽量容忍,甚至暗中协助。要打破这种官商勾结利益链,必须让官员对群众负责,使官员利益跟群众利益接轨。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均对劳动者的工资、工伤以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许多法规落实执行难,劳动者具体操作难,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建议在法规中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性的巨额经济赔偿。只有加大“黑砖窑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犯罪经济成本,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才可能真正防止“黑奴工”、“包身工”和“童工”的死灰复燃。


来源: 新民周刊 作者: 杨 键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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