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卫生部:化妆品生产企业周围30米内不得有污染源

www.zjol.com.cn  2007年06月21日 23:44: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卫生部21日发布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于环境卫生整洁的区域,周围30米内不得有可能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应与居民区之间有不少于3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

  这一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0年下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同时废止。

  据介绍,随着人们对化妆品的卫生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2000年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如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准入条件要求不高,使部分条件不够的企业仍能进入生产行业;对生产过程卫生质量控制的要求不够高,导致一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技术文件与生产记录不完整等。

  新规范指出,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仓储、检验、辅助设施等使用场地。根据产品及其生产工艺的特点和要求,设置一条或多条生产车间作业线,每条生产车间作业线的制作、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单纯分装的生产车间灌装、包装间总面积不得小于80平方米。

  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应当根据实际生产需要设置更衣室、缓冲区,原料预进间、称量间,制作间,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间、干燥间、储存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各功能间(区)不得少于10平方米。

  新规范要求,生产过程中应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卫生质量监控。生产企业应具有检验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等微生物项目的能力。

  新规范强调,发现化妆品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可能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该迅速、及时采取召回行动。召回的产品应被注明,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及地址、召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并单独保存在一个安全的场所,等待处理决定。因卫生质量原因召回的化妆品,应及时处理。

  此外,新规范还要求,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应经过化妆品生产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并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业人员每年培训应不得少于1次,并有培训考核记录。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知识、质量知识、化妆品基本知识、安全培训等。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周婷玉 编辑: 余伟刚
·卫生部副部长称要建国家级中医药博物馆   2007-06-21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牙防组成绩大于问题   2007-06-19
·卫生部:采供血机构不符合要求坚决取消其资格   2007-06-18
·卫生部副部长:中医害死陈晓旭说法很无德   2007-06-15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