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6月21日电(记者 董智永 杨守勇)备受社会关注的石家庄市张宝义等涉黑犯罪团伙一案21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14人被判处死刑(其中4人死缓),4人被判无期徒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张宝义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19种刑事犯罪,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以来,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组织实施违法犯罪38起,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正常社会治安秩序。
张宝义黑社会组织非法控制了石家庄至保定、张家口、内蒙古东胜、山东临清等多条托运线路,以及石家庄市胜利北街货运中心、火车站行李房、向阳街运输六场部分货运业务,非法经营“大和托运站”,强行抬高运费,给众多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经济管理秩序。张宝义及其组织成员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严重妨害了公共安全。该组织通过拉拢、腐蚀少数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和便利。此外,该组织还非法插手经济纠纷和司法事务,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
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决定对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刘伦涛、李卿、张国、殷岩、张志玉、杜景龙、李以果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谭永波、刘谊、秦永革、王志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王树森、裴欢盈、李伟(豁牙子)、齐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韩勇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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