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是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隶属中央军委,由陆、海、空三军组成。1997年7月1日,遵照中央军委的命令,驻香港部队进驻香港履行防务。
驻香港部队部署在香港14个营区。总部设在港岛中环营区,陆军部队部署在石岗村营区,海军部队部署在昂船洲营区,空军部队部署在石岗营区。根据防务要求,部队配备了各类性能优良的武器装备,部分武器装备在全军是首次投入使用。
根据《基本法》和《驻军法》的规定,驻港部队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必要时,应香港特区政府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协助特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为有效履行防务,部队进港后针对香港的防务特点和营区训练条件,坚持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军事训练,每年训练成绩及格率都达100%,优秀率超过85%。
驻香港部队按照军队的条令条例和香港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部队。5年来,部队实弹射击、飞机升空、舰艇出海,严格依照香港有关法律办事。港内官兵购物、退伍老兵离港、学员进港、干部轮换交流,4次建制部队轮换,无一人违纪,无一人扰民。
驻军每个营区都建有集图书、棋类、书画、音乐、球类、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官兵可在训练之余阅读各类报刊杂志,参加电脑、英语、书法、绘画等培训班的学习,进行各种文体娱乐活动。
进港以来,有近千名官兵在军内外刊物上发表文章和书画作品,400多人获得大专函授毕业文凭,3100多人取得了国家劳动部颁发的劳动技术等级证书。
香港驻军在全军部队率先实行了一体化、社会化的后勤保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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