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刊发文章指出,香港回归十年,也是香港经济与内地不断融合的十年。十年来,中央与香港,香港与内地各省市之间,在创新合作机制方面可谓卓有成效。经过盘点,以其诞生时间为序,我们从中遴选了十大颇具代表性的创新机制,以纪这十年融合路。
为诠释这十大经典机制,香港《商报》特约请泛珠三角发展研究院院长王廉博士等专家进行了点评。他认为两地十年来的融合,促成了香港与内地的市场对接,推动了内地市场化的进程;这些合作机制使香港这个国际自由港与内地在贸易、人力资源、市场运作等方面建立了越来越紧密的关系,加深了两地在经济领域的合作,为内地更好借鉴香港的先进模式、国际贸易经验,起到了很好的服务平台的作用,并为未来的继续融合提供了宝贵经验。
NO.1,粤港合作联席会议(1998年3月)
1998年3月30日,由时任粤常务副省长的王岐山与香港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共同领衔的首次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在广州召开;2003年,联席会议升格为两地行政首长共同领衔;2006年第九次会议由黄华华和曾荫权在广州共同主持,双方就港珠澳大桥等跨界基建、物流和口岸、卫生和食物安全及其他领域的具体合作项目达成广泛共识。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下设“粤港合作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另设立若干专责小组(目前有19个小组),负责对各专题合作项目的研究、跟进和落实。
点评:该机制使粤港合作提升到了政策层面,影响深远;但创新不足,应该大力突破。
NO.2,CEPA经贸合作机制(2003年6月)
2003年6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与前任香港特首董建华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地经济融合机制,对香港经济的复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次年1月,CEPA框架下的首批两地374类零关税货物和18个服务贸易优惠项目开始实施;目前已进行到第三阶段,所有香港产品均可按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服务贸易方面则增加到了49项,更允许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设个体工商户。
点评:该机制为香港的资本、服务、品牌产品进入内地建立了直通车,对内地的下一步市场开放也提供了宝贵经验。
NO.3,沪港经贸合作会议(2003年10月)
2003年10月27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和时任香港特首的董建华在港共同主持召开第一次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正式宣布建立沪港经贸合作会议机制。在该机制下,双方合作的重点涉及港口物流、旅游会展、教育卫生和体育事业、金融服务等8个方面。
点评:为上海借鉴香港的高端服务业的市场机制、经营方式提供了平台,但港沪合作仍停留在国有企业和政府层面。
NO.4,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6月)
2004年6月,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由广东省提出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构想成为现实,粤、闽、赣、湘、桂、琼、川、贵、云9省区和香港、澳门的行政首长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即“9+2”合作)。
目前在“9+2”框架内,一是建立了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部门衔接落实制度、日常办公室工作制度;二是举办了三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活动,签署了一批专项合作协议;三是区域内企业间合作进展顺利,三届洽谈会签约总金额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
点评:成就不凡,但目前的推进方式需要修改,特别是香港方面应该有重点地选择推进,比如侧重与穗深的合作,共建珠三角都市圈。
NO.5,港深合作机制(2004年6月)
2004年6月中旬,时任深圳市市长的李鸿忠率领深圳相关官员大规模访港。6月17日,时任香港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率领港府有关官员与李鸿忠一行举行会议,双方就多方面交换意见,包括口岸、基建、旅游、物流、工商专业服务、高科技合作、金融、法律、环保、教育及公务员交流等,并在会后签署了《加强深港合作备忘录》。双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另外亦签署了8份合作协议书,涵盖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业及贸易、投资推广、经贸交流、旅游、科技及高新技术等。
点评:在粤港合作框架下建立了一个深港直接沟通的渠道。深港合作备忘录的签署,代表深港之间一项原则性的共识:要推动深圳和香港的长期共同繁荣,香港要继续发挥国际性服务业和优越营商环境的优势,提升大珠三角作为全球重要制造业基地的地位,而深圳就是配合香港积极拓展的经济腹地的桥头堡。通过深圳,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和物流航运中心的辐射范围将逐步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