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是律师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三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律师。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为解决“三难”问题规定了一些新的措施。
草案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证、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即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已经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作为支持指控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书,可以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有关专家指出,草案的上述规定与现行诉讼法律规定的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没有冲突,将有效地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同时,为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草案增加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律师协会。
据悉,这次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修订草案,主要对律师执业许可,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律师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及对律师的监督管理等作了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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