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第十七次全代会第二次会议今天通过党章修正案,将党章排黑条款“一审判决有罪不能参选”的规定,修改为“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丧失参加党内初选资格,并不得由党提名参选公职”,为国民党“总统”参选人马英九排除参选障碍。
修正案也加上但书,在判决确定前,如经廉能委员会或中央考纪会认定有害社会公义、有损党声誉者,得撤销参与党内初选或提名参选各项公职。
这项党章修正案上午由一千多名代表自行连署提出,在会议主席江丙坤主持下,无异议鼓掌通过。
根据党代表提案内容,凡是触及排黑条款规定之罪者,必须经法院判决有罪确定,才丧失参加初选资格并不得由党提名,但在判决确定前,如经廉能委员会或中央考纪会认定有害社会公义、有损党声誉者,得撤销参与党内初选或提名参选公职人员的资格。
除此之外,其他的党章修正内容包括,党章第二条在国民党信念最后,增列“坚定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信念等文字;党章第七条也删除了原本“统一”字眼。
另外,国民党中常委将由31席增加到33席,但任期一年增加为两年的提案,表决后并未通过。党章修正后,青年团改由学青参加,社青回到青年部与青工会系统。青年团团长将是当然的中常委保证名额,未来中常委将有一席保留给在学青年。另增加两席名额保障给青年,其中一席由不具有中央级民代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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