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上午,江苏省如东县“4·15”特大海难事故案开庭,被告人刘松泉在如东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出庭受审。
被告人刘松泉为某滩涂资材养殖业主。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控称,被告人刘松泉从事紫菜养殖多年,其本人及所聘用的采摘紫菜的工人均未参加过海上安全技能培训,其所聘用的下海拖拉机驾驶员为无证驾驶,亦未参加过海上安全技能培训。
2007年4月15日,被告人组织工人下海采摘紫菜时,未按照天气变化及潮汐特征及时组织工人返回,而是继续往拖拉机上装载紫菜网和紫菜,至19时准备离开上岸时,潮水已经开始上涨,拖拉机因为负重过多,陷入泥沙。期间,潮水猛涨,被告人不仅没有组织人员穿好救生衣进行自救,前往救生筏等待救援,而是将拖拉机拖出泥沙继续往岸上跑,最终导致19名工人溺水死亡的特大事故。被告人刘松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恶劣,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本案开庭旁听人员达数百人,创如东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旁听人数之最,分管海洋渔业生产的副县长、县部分人大代表等也参加了旁听。
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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