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天过去了,现场仍有个地方在冒烟 内蒙古晨报实习记者 邵成钢摄影
有人在现场捡到燃烧过的爆竹 内蒙古晨报实习记者 邵成钢摄影
)6月19日上午,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的几位居民到本报反映:6月6日凌晨3时左右,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发生了特大火灾及爆炸事件,爆炸声惊醒了睡梦中半个城区的居民。达旗消防队出动全部警力扑灭了大火,控制了爆炸,但事故中心的六个库房全部被炸毁,库房中的货物被烧毁,周边近百户居民的房屋被震裂、窗户被震出、玻璃被震碎。然而,时至今日,火灾原因仍未查明,受灾户的损失也没有人来赔。
接到居民的反映后,本报记者冒雨前去调查。
★现场:个别地方仍在冒烟
6月19日上午9时45分,记者一行乘车冒着大雨来到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下车后,记者很快打听到了火灾现场——达旗土产转运。据了解,该处在一个民民区里。
隔着警戒线,记者透过望远镜看到,发生火灾及爆炸的是一排东西方向的库房,有六七间,房顶及铁门全部炸没了,现场到处是破瓦残垣。在现场的东面,地上到处是烟花爆竹的碎屑,显然,这里曾储存过烟花爆炸,正因为这个缘故,最东面这间库房被炸平,东墙飞到了旁边的麦地里,前后墙又将前后院的房子屋顶冲塌。而中间存放摩托车、电动车、家具等的库房只剩下残骸。令人惊奇的是,西面放饲料的库房还冒着烟,虽然达旗已有四五天连降大雨。据看院的老人说,饲料里有油料渣,火不好灭。为了防止再次引起大火,他们就把一辆洒水车24小时停在那儿,每天洒一次水。
★居民:以为发生了地震
在采访中,据70岁的退休职工刘楞讲,他家离火灾现场100米远,但6月6日的那场火灾,还是把他家的5块玻璃及3个纱窗震碎了,两间凉房墙壁也震得裂了缝。他觉得这次火灾是他70年以来见到的最大的一次。
远在1500米以外的达旗工商银行家属房的赵女士讲,那天晚上,只听一声巨响,把她从睡梦中惊醒,她以为地震了,穿着睡衣就滚下了楼,后来发现西边火光冲天,才有邻居说那可能是炮厂着火了,也有人说是别人把鞭炮存放在那儿着火了。
据了解,这次火灾至少惊醒了一半树林召镇的居民,有近百户居民家墙体裂缝、玻璃破碎,而损失最为严重的是四户租用该处库房的人。据租户王登云说,他们几个人租这儿的库房已经4年了,每年的租金由每间1000多元涨到了现在的2000多元,他租了其中三间,分别存放的是摩托车、电动车和润滑油。在这次火灾中他损失最大,有50多万元,而租户程憨损失了13万元,潘富贵损失约为16万元,孙培清损失6万元。
王登云说,火灾过去快半个月了,事故原因也没有查明,他们不知道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消防:正在调查起火原因
火灾发生后,理应是消防部门最先赶到现场。而这次火灾,由于发生在居民区,离达旗实验小学(一完小)仅有100米远,又有爆炸声,所以,达旗的各个警种、多个部门的领导都赶到了现场。
据达旗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队长石利强介绍,他的辖区正是爆炸现场那片,听到爆炸声,他就去了现场,但经过仔细勘查,已排除了人为纵火的可能。因此,他们设置完警戒线后,就将案件移交给了消防。
对此,达旗消防大队的高峰大队长介绍说:“当时是6月6日凌晨3时30分,大街上一个路人报警称那儿着火了,我们便动用全部警力去灭火,经过10个多小时,才把火势控制住。起火原因我们还在调查之中,因为这次火灾没有明显的起火点,原因不好判断。如果这周排查不出来,下周我们准备对现场进行清理,到那时,我们再请专家来查看。当然,个别火灾,也有最终查不明原因的,这次火灾也很有可能是这样。火灾损失的计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来完成,我们只负责查火灾起火原因。”
★安监局:谁的原因谁承担责任
在采访中,许多居民反映,这次火灾如果没有那些烟花爆竹,火灾所带来的影响也不会那么大,那么多居民的房屋也不会受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居民区是不允许储存烟花爆竹的。那么,这个居民区的大里怎么会非法存放如此威力巨大的烟花爆竹呢?
对此,达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李飞局长是这样解释的:在2006年,达旗共有11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权的经营户,为了安全起见,经与这11户协商,由他们投资,在达旗远郊专门建立了一个很大的专门存放烟花爆竹的库房。但这次火灾却又暴露出了有人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的现象,达旗安监部门已在火灾现场扣押了100多件爆竹。在火灾中爆炸的大概有50多件爆竹,其中有一部分还是礼花弹。非法储存这些烟花爆竹的薛女士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向安监局主动交了2万元罚款。
李局长还指出,这次火灾事故消防部门负责火灾原因,安监部门则负责的是定损工作。可是,那几天由于火灾原因没有查明,租房户不让清理现场,因此,他们就无法一一核实现场的爆炸残留物。不过,租房户这几天已听从了消防部门的建议,同意清理现场,之后,安监局就能定损了。至于此次事故该谁来承担责任,谁该为受灾户的损失赔偿?李局长认为,等事故原因查清了,认定是谁的原因,谁就承担责任。但如果原因一直未查明,则应该由出租房屋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人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我的损失最大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这个大的所有权人为张文革,那么,张文革对此事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据张文革讲,他是在多年前下岗后花钱买的这个地方。这个地方占地面积共6000平方米,兴建的大部分是库房,且房权证为营业性用房。这次火灾共烧房屋800多平方米,如果按现在的行情算,至少也值60多万元。张文革认为,这次火灾他的损失是最大的。至于库房里存放鞭炮这件事,张文革说,那是他亲戚暂时存放的,也不给钱,但存放了多少他不清楚。而火灾起火及爆炸到底与存放的烟花爆竹有没有直接关系,他不能确定,只有等消防部门的调查结果了。
★达旗政府:正在全力协调此事
据了解,“6·6”火灾事故发生后,达旗政府副旗长冯峰立即组织公安、消防、安监、城建、工商、税务、中介等多个部门召开了紧急会议,并且成立了两个小组,一个小组负责火灾原因调查,一个小组负责财产定损工作。
为了让受损居民的损失尽快得到赔偿,达旗政府已经让各居委会逐户进行了登记,好在最快的时间内弥补受灾户的部分损失。那些租用库房的受灾户的损失应该怎么办呢?记者采访了当时参加“6·6”火灾事故会议的达旗政法委书记张众志,他说,达旗一向很重视消防工作,无论是在自治区60周年大庆时期,还是今年在达旗召开的鄂尔多斯市两个文明经验交流会,他们都会一如既往地重视。这次火灾事故,达旗政府也在积极地协调,请专家来查原因。如果原因查不明,像这种情况应由法律说了算,法律“判”下是谁负责,谁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