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和基本法实施十周年了。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进行了三次释法,保证了香港回归以来的繁荣稳定。
三次释法形成了独特的释法模式,创制了“一国两制”下的法律解释制度,发展了我国宪政制度,有着重要的文本价值和研究价值。
基本法实施十年来,通过三次释法和长期的磨合,香港作为一个普通法地区,已经转变成为内地大陆法法域的组成部分。
“下周,我要去香港参加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6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最近,随着香港回归十周年来临,各种庆祝活动较多,“日程排得满满的”。
此前,全国人大在京连续召开了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研讨会。有外电报道说,会议规格很高,集合了整个内地和台港澳地区研究基本法的官员、学者和专家,特别是吴邦国委员长发表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来源于中央授权”、“香港不存在所谓‘剩余权力’问题”、“基本法是一部授权法”的讲话,表明中央这次集中庆祝香港回归十周年不单单是一次纪念活动,而是预示中央在未来会积极研究和运用基本法,确保香港的政制按照“一国两制”的方向发展。
“香港政制的发展应该既有利于保持‘两制’,也要有利于‘一国’的提升。”王振民说,“长期以来,政制发展一直是香港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而只有严格遵循基本法的规定,才能够妥善处理香港政制发展的问题。”
“推动香港政制发展的决定权不是由香港决定的,更不是由香港哪一个政治派别决定的,而是由中央决定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董立坤告诉记者,“香港是中国一个地方行政区,香港政制是中国的地方政制,中央政府应当主导香港的政制发展。”
对香港政制发展,虽然基本法有明文规定,但“香港社会围绕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讨论,有些看法不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王振民说,“为了澄清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更好地贯彻实施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基本法进行了三次释法。”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释法,董立坤认为,“这是中央确保基本法在香港得到正确实施的重要措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宪制权力。”
“全国人大对香港基本法三次释法,从数量上看,人大释法的次数并不多,但是影响巨大,成功化解了香港回归以来的三次危机。吴邦国委员长在多种场合都提到要总结释法经验,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一位宪政学者告诉记者,“三次释法创制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解释制度,形成了独特的释法模式,有着重要的文本价值和研究价值,必将在中国法律解释制度史上留下浓重的一笔。”
对全国人大的三次释法,王振民概括为,“一国两制”下的法律解释制度。“立法解释在中国运用得并不多,宪法性的解释更是鲜有。但是,在‘一国两制’下,宪法性的解释却被频繁地运用,这是我国宪政制度很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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