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子,终于有地方政府开始祭出行政限价法宝了。不出所料,此举引发多方争议,焦点正是所谓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争。
今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开了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之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核准基准价、限定利润率、规定最高涨幅5%……报道说,这一措施出台一个月来,引发各界关注和争论。有人叫好,有人质疑它的有效性,还有人批评它是重搞计划经济那一套,南京市政府在开历史倒车。
可能在真正的经济学家和专家看来,争议是“低智”的,至少是糊涂的,因为双方都拿“市场经济”来说事。质疑者说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房地产市场,有悖市场经济的精神;叫好的群众说,如果市场经济让我们买不起房,这样的市场经济不要也罢。
但市场经济其实并不排斥政府干预,政府完全不干预的自由市场大概只在幻想的天国中才有。这一点已经成为当代世界主流经济学家的共识和常识,关键是分辨政府干预市场的理由、手段、程度和效果。
那些政府干预的反对者或支持者,不管是拿市场经济做防卫的盾牌还是做攻击的靶标,往往都有一个天大的误会:那些市场是“正常”的市场吗?他们置身其中的经济体系是“正常”的市场经济体系吗?
答案是:不是。
“正常”的市场应该是充分竞争的,其生产和消费的各种要素可以合法、自由地流通、配置,“正常”的市场经济也会通过外部手段对外部性因素加以调整,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是这样的,从来就不是。
作为房地产市场重要生产要素的我们脚下的土地,从来没有真正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流通和配置;房地产市场的广大消费者,并不能自由选择到哪里居住,在房地产市场上,他们根本不是自由的经济人。在我们的房地产市场中,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和出卖人,其实政府本身就是市场中逐利的一方,它同时又要承担市场监控人和仲裁者的角色,这大概是很多问题和纷争的根源。
在我们的房地产市场中,房子的价值和价格牵扯着很多富有中国特色的外部性因素。比如,一栋又破又旧、交通也不方便的房子可能因为临近一所重点中学,而拥有不合理的高价。把某所中学培植和保持为重点中学、名牌中学,正是政府做的事。从公共政策和公共投入上区别对待不同的地区和居住者,也是政府做的事,比如不同的户籍政策及相应的不同的权利分配,结果便是给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创造了不同的附加值,如果说这是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其实中国各级政府一直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着干预。
我们不能说政府有掌控土地和区别对待不同地区居住者的权力,有“经营城市”、限制“小产权房”等种种抬高房价的权力,却没有出手对开发商的房子限价的权力。我们不能说前者是正当的,后者是不正当的。
向公众证明政府干预房价的正当性看似容易,甚至并不需要说服,已经有人叫好了。更困难也更重要的是,如何消除人们在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之争中的简单思维,如何向人们证明,这并不是市场经济的错,并不代表旧体制的卷土重来。
因为我们改革的不彻底性、不完全性,市场经济很容易被公众加上莫须有的罪名,对市场的必要干预也可能被当作计划经济的旧梦重温——因此,得到好处的人会把它当作旧时代的恩惠,失去利益的人则以此为反抗的武器,权力部门则可能利用这种民意,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权力。从理论上澄清这些争议并不难,也许真正的经济学家和评论家将一笑置之,但是,公众的观念和反应是不可忽视的力量。
如果改革长期错过深入、全面推进的契机,当不健全不正常的市场不断侵害着民众的利益、影响着他们的头脑和行为,改革的合法性、正当性资源就将迅速流失,改革的道路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就可能迷失,被理论研究和他国实践所证明的好东西就将蒙受恶名。这就是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事。
比如,在房子问题上,近年来单位集资建房买房不断回潮。单位集资房无疑会重新增加人对单位的依赖,是向单位体制的倒退。对此,一项有关“新社会阶层”的网络调查结果也很耐人寻味。虽然人们对由非公经济领域从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组成的新社会阶层评价很高,但如果可以选择,更多的人(42.3%)还是愿意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而不是选择非公经济领域或自由职业。
打破单位体制和计划经济的束缚,给人们更多自由,激发公民更大的创造热情,这些本来都是我们改革追求的方向,现在的人心却仿佛背道而驰。这无不与改革迟迟不能深入、全面地推进有关。给公民更多的自由、更多的保障、更多的平等,都是我们的改革欠缺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