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毛晓梅、王文帅)中国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28日在京表示,保监会高度重视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否需要调整的问题,将尽快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交强险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的经营情况。 据了解,交强险基础费率调整与费率挂钩浮动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前者属定价机制,后者是对个体投保人的奖惩办法。如果基础费率进行调整,在基础费率调整后续保的机动车按调整后的基础费率实行挂钩浮动即可。 在28日举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袁力表示,目前保监会已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对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核算,并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公司必须在8月1日之前上报交强险完整业务年度的专题财务报告。 袁力说,按照国务院2006年3月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交强险业务的总体盈亏情况,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将进行听证。 交强险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交强险实施第一年,全国执行统一基础费率,如普通家庭用车的费率水平是“1050元保6万元”。 袁力强调,加强对交强险基础费率监管、规范交强险经营行为、改善保险理赔服务,是当前交强险监管的三项重要内容,保险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监会将继续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