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随着公共需求变化,应把社会性管制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
1、政府管制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有专家认为,我国公共需求确实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这对政府管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许多专家认为,政府管制的目的是弥补市场失灵,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是政府管制合法性的来源。在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尤其要大大加强政府管制的社会目标,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2、正视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管制问题。一些专家指出,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都还保持着高度的政府管制,是这些部门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在考虑政府管制的时候,要特别关注这些领域的政府管制失灵问题。管制过多,不必要的政府审批、各种升级达标的评审过多,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有专家指出,政府的社会性管制应放在公共服务体制的基本框架下,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统筹设计安排。
3、形成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提高社会性管制的效率。有的学者提出,国际经验表明,社会性管制的失效往往是因为政府的管制目标和微观主体的目标不一致。尽管“环保风暴”具有威慑力,但由于缺乏长效机制,很难遏止环境整体恶化的势头。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可以使两者的目标一致起来。比如,通过排污权的界定和交易,可以使环境成本内化为企业成本。这样,企业就会尽可能地降低环境污染,或积极地治理污染。
四、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1、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实质是政府转型。有专家指出,政府管制体制的有效性取决于政府转型的实际进程,应尽快实现从传统行政管制体制转向基于规则、透明、可问责的管制体制。有专家指出,改革已进入战略转折期,经济社会发展积累的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如宏观调控失灵、中央与地方关系出现的一些新矛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薄弱等,都需要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层面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实现政府的三大转型:由管制型转向服务型;由经济建设型转向公共治理型;由手工作业型转向信息网络型。有专家指出,政府管制体制改革,不是简单地放松经济性管制,不是简单地减少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而是要以政府转型为重点,重构整个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2、改善公共治理结构,强化政府管制机构的独立性。有专家指出,一些政府机构存在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三项职能或其中两项职能为一体的现象,不利于实现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有专家指出,应当实行决策、执行、监管三分的体制,整合分散的行政职能和机构,实行综合监管。负责行业监管或有监管职能的部委,其监管职能应该独立于宏观调控和制定产业政策的部委以及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能。在需要政府实施专业监管的领域,形成一套政府监管机构有效监管、行业协会主动自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积极参与、传媒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全社会参与监督的新型治理机制。
3、健全和完善管制的法律基础,尽快实现依法管制。有专家指出,现代政府管制的一个重要理念是依法管制,即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一原则是和违法行为法定原则相对应的,它们共同构成了在政府适度干预下经济走向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性条件。应将政府管理经济的权限,置于法治框架之下,给微观经济主体以稳定的预期。一些专家指出,政府管制体制改革应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保持一致。目前,一些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为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具有随意性并难以问责。许多法律条文之间存在冲突、有些缺乏具体实施的现实基础。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药品管理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使政府管制领域有法可依,并确保行政违法行为的可诉性。
4、政府管制体制改革重在破除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有专家指出,政府管制体制改革涉及的核心问题是利益的调整和重新分配问题。面对巨大的既得利益,政府管制部门缺乏进行自我改革的的动力和压力。因此,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过程实质上是各利益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有专家指出,政府管制体制改革涉及到经济、法律、政治多方面问题,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很好的结合点,需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突破部门利益、行业利益的约束。(柏晶伟方栓喜何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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