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符史峰受贿案,2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符史峰认可公诉机关指控受贿15万元港币的事实,但对另一宗15万元港币贿款的指控坚决予以否认。
在一审中,检察机关指控称,1993年,广东省中山市一家企业因开发房地产项目缺少资金,找到时任农业银行中山分行行长的朱某等人申请贷款。但当时农业银行中山分行“资金有限”,朱某又找到时任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的符史峰。
1994年2月,农行广东省分行拆借给农行中山分行1800万元人民币,作为中山市这家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贷款。1995年和1996年,符史峰先后拿到了30万港元的“好处费”。检察机关认为,符史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在庭审中,符史峰在庭上坚持自己“只提走过15万用于公务接待”,他表示,现在认识到当时拿的钱是不干净的,愿意接受法律惩罚,并请求宽大处理。据悉,本月12日,符史峰的家属已经先行将15万元港币退给广州中院。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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