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9日再度开庭审理陈水扁“机要费”案。据台湾媒体报道,合议庭于28日下午收到陈水扁的“声请书”后裁定,自29日起开庭程序不予公开。
据报道,陈水扁在这一“声请书”中还提出查扣“机要费”支付单据侵犯了其作为台湾地区领导人的特权,并以有“机密外泄之虞”要求法院在5日内将有关“机要费”的文件、物件、电磁记录的所有原本及复制物归还其本人。对此,岛内媒体解读为,其目的是要阻挡案件的审理。
去年11月,台湾检方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及伪造文书,因其身为台湾当局领导人,享有“刑事豁免权”而暂不予起诉,待其被罢免或卸任后再予追究;吴淑珍诈领1480多万元新台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被提出起诉;原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马永成等被告分别依照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被提出起诉、缓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于去年12月15日首度开庭,但半年多来仍处在准备程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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