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结婚了么?”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未必人人都能说清。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日前发布了近期未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引发的多起违法案件,并呼吁尽快解决民政与公安、法院三大婚姻记录体系互不连通导致的尴尬境遇。
结婚三年户口簿上仍“未婚”
李女士早在2004年12月就已登记结婚,可她的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至今还是“未婚”。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工作忙,一直没顾得上到派出所改。”
据了解,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并不少见。因为婚登机关记录系统与公安户籍系统没有实现互通,居民在婚登机关办理结婚以后,必须自己持结婚证和户口簿到派出所申请修改“婚姻状况”。许多人都和李女士一样,不是有意隐瞒,而是没有想到自己的社会身份认证中还有这么个容易被忽略的环节。
三家不互通造成麻烦种种
市婚登处处长李紫薇告诉记者,我国结婚登记只有民政部门一家,而离婚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由民政和法院两家负责办理,公安机关又负责收集记录所有公民的婚姻状况,就形成了民政、公安、法院这三大婚姻记录体系。但是,由于三家难以互通,给婚姻登记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
陈女士与前夫多年前在法院协议离婚,为了户口问题双方共同隐瞒已在法院办理离婚的事实,又到婚登机关补领结婚证,陈女士的丈夫因此获得北京户口。此后,陈女士找到了意中人,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民政部门的婚姻资料却显示她与前夫补领了结婚证,无法再次办理登记。
能否尝试“软沟通”先救急
婚姻状况是公民社会身份的重要组成要素,在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出国签证等许多重要事项时,都需要考察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据了解,市信息办从去年6月就开始着手研究建立整合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民政、卫生、建委、农委、工商、城管等9部门的“市人口基础信息汇集核实共享系统”,这一系统完全建成后,上述问题有望在本市得到根本解决。有关人士也建议,在硬件尚未互通难以信息共享的情况下,各部门之间也可以先尝试“软沟通”。例如:民政部门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提示当事人及时到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婚姻状况;法院判决离婚后,将判决书或调解书副本送达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机关;婚登机关与社区民警建立身份证件查验“绿色通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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