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领域是中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确定的六个重点查办领域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连续侦破的9起产权交易商业贿赂案件显示:买入方、卖出方和中介形成了一个“黑三角”,回扣已经成为产权交易中的一个潜规则。日前,记者赴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进行了采访。
9起产权交易商业贿赂大案最终浮出水面
这9起案件是彼此相关联的系列窝案串案,最初源于一起挪用公款线索,案件线索的发现颇有几分戏剧性。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向记者讲述了9起案件侦破过程。
一天,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的一名干警在餐馆就餐时,偶然从邻桌的交谈中听到某产权交易经纪事务所负责人沈某向他人出借100万元资金的事。这名干警立即警觉。后来,经过外围的初步调查,侦查人员发现沈某挪用公款出借资金的事实有账可查。
2006年3月,根据初查掌握的大量信息,浦东新区检察院将沈某作为突破口,拉开了查处产权交易领域窝串案的序幕。通过拓展延伸,发现了多人受贿线索。案件突破工作形成了以案带案、案案相连的滚动式发展态势,9起发生在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大案最终浮出水面。
他们的回扣实际是行贿,双方账目都没有反映
“这9起案件涉案总金额达115万余元,涉及12人,包括受贿人9名,行贿人3名。目前有9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余案件正在审理中。”办案人告诉记者。
通过查办这9起商业贿赂案件,浦东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无论是集体资产还是国有资产,在进行产权交易的过程中都有共同的操作模式,即都需要先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核,然后再进行产权交易的办理。从事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包括产权交易经纪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等。调查显示,上海2006年从事企业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多达71家,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争取业务,有的中介机构便以回扣的形式向委托方当事人行贿。
办案人告诉记者:“我们在初查阶段发现,将10%至30%的中介费用于回扣已经成为产权交易领域中的潜规则。这个发现在之后的办案过程中得到了印证。”据办案人介绍,他们的回扣实际是行贿,回扣款一般是直入个人腰包,在双方的账目上都没有反映。
买入方、卖出方和中介三方做手脚,搞内线操作
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还发现,不单是中介机构为了承揽业务而向委托方给付回扣,有时委托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还会给中介机构好处。比如沈某一案,沈某作为某产权交易经纪事务所的负责人,一方面为了承揽业务行贿委托人,另一方面又在产权交易活动中收受委托方的贿赂。
委托方为什么向中介机构行贿呢?办案人介绍,卖出方、买入方和中介机构三方相互串通,搞内线操作,损公肥私。首先在资产评估环节,卖出方要求中介机构低估资产,相关买入方便可以花费较少资金得到转让资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资产评估机构收受委托人的好处后,甚至连评估工作做都不做,将委托人财务报告重抄一遍,签字盖章了事。其次是在拍卖环节,相关买入方为了将竞拍对手剔除出去,与中介机构合谋,在公示的时候做手脚,使其他竞拍者不能及时掌握竞拍信息;或者由中介机构告诉对手虚假竞拍信息,阻止其参加竞拍。
有时委托方还会通过中介机构,给竞拍对手一些好处,形式上让他们参加竞拍,其实是做竞拍的“托儿”。
办案人说,这些中介机构在交易活动中违背“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一味根据委托方的意思行事,甚至内外串通,操纵交易,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影响非常恶劣。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涉案引人关注
这9起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案件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人员涉案较多。9起案件共涉及受贿人9名,其中6人为镇政府体改办或经管办工作人员。
6名受贿人长期在镇政府经济管理岗位工作,任期都在8年以上,最长的岗位任职年限长达20多年,用上海话说,是“老把式”了,政府让他们负责集体资产改制工作,是出于对他们的信任。但是由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制度还在摸索阶段,监管机制不完善,这些人长期在经济管理岗位上工作,与当地一些集体企业的负责人关系密切。当这些企业改制时,这些镇经济管理人员往往与企业负责人相互串通,利用对中介机构的推荐权、选择权来左右中介机构的活动。
加强监管,检察机关提出三个对策
据办案人介绍,浦东新区检察院在查办案件的基础上,对上海市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并走访了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对防治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发生提出了相关对策。
首先要加强对产权交易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具体包括: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则和标准体系,抬高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对中介机构和人员的从业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考核;赋予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业内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权力,对实施不正当从业行为的机构要进行严惩,直至将其淘汰出市场。
其次,注意培育中介服务市场,逐步改变目前散、小、乱的状况,引导中介机构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来提高知名度,使中介业务向服务质量好、知名度高的机构集中。国有、集体企业管理部门在选择中介机构时,要注意与信誉好、服务佳的中介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防止出现盲目选择或走关系甚至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
第三,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在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中,应参考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完善交易规程;同时改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式,加强集体决策的力度,防止个人权限过度集中。
著名经济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史际春教授很高兴看到检察机关一举查处这9起发生在产权交易领域的系列案件。他提出,司法机关在适当时候介入,是对产权交易活动的一种特殊监管,能够有力地震慑那些违法犯罪的人,促使市场活动走入良性循环。(张立林中明 蔡顺国 来源:检察日报)
用制度遏制国有产权交易中的商业贿赂
产权交易是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和相关权利通过一定途径进行有偿转让的一种经济活动,主要交易模式有企业并购、企业出售、经营管理权变更。由于涉及多个权力、权利、利益主体,它常常成为商业贿赂行为的易发领域。其中,国有产权的出让方、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的最终受让方、接受产权交易委托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所和产权交易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都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且给予或收受财物和其他利益具有“双向性”特征,即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实施商业行贿的主体,也可能成为商业受贿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