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国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连续四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并分别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快时期。如此一组数据,乍看起来似乎很是“养眼”,然而,要将这种判断与老百姓的切身感受统一起来,关键在于,这种工资变动背后的结构是否均衡。
其一,工资总额与GDP的比例结构。2006年职工工资总额为23439亿元,数值确乎不算小且增长可观,但与GDP总值进行结构性比较,2006年我国GDP为209407亿元,当年工资总额实际上仅是它的11%。而大多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都在50%左右,即使在我国,1989年该比例也有16%。年初,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显示,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出现了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现象———政府和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不断上升,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则持续下降。
其二,工资总额与居民总收入的比例结构。工资收入并非居民收入的全部,居民总收入还包含许多非劳动收入,比如时下人们经常提到的灰色收入和要素分配收入。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数字推算,2006年城镇居民的总收入为6.75万亿元(5.77亿人×1.17万元人均收入),这也就是说,23439亿元的工资总额,实际上仅仅是居民总收入的1/3左右,其余占绝大多数的近2/3的总收入,均是非劳动收入。这正如最近有学者公布的一项研究结果所显示的:“中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相当于2006年GDP的26%。灰色收入可能占其中的主要部分。”工资占GDP比例结构十分低微且不断下降,而非工资收入在居民总收入中占据显著地位,这意味着,劳动参与国民财富分配的能力和重要性,正日益降低和边缘化。
再看“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统计常识告诉我们,除非内部个体指标分布均衡,否则,在内部差异悬殊的情况下,所谓“平均”,只不过是一个纸面上的数字,对于现实,不可能具有多少代表性和解释力。比如说,一个亿万富翁可以与一百个穷光蛋“平均”出一百个百万富翁。遗憾的是,依据上述发改委的报告,目前我国居民收入状况,不仅既有的差距十分悬殊而且这种悬殊还在继续扩大———不仅城乡之间在扩大,城镇和农村内部也在扩大,不仅行业之间在扩大,地区之间同样在扩大……这种背景下,抹平、杂糅了如此之多差距的“平均工资”,究竟能见证多少均衡价值呢?
其实,“均衡”之所以重要,说到底,还是因为它实际上内蕴的是一种价值和谐———既是工资收入的和谐,也是整个社会国民财富分配的和谐,因此,离开这样的和谐而空谈“增长”,即使我们不能说它是完全没有意义的,但至少可以说是意义有限、不足为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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