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7月3日电(记者冯丽)记者3日从江西省政府获悉,《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在全省实施,《办法》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并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旁听,接受社会监督。 这一《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应当组织听证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被依法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办法》规定,听证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报名或者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较多时,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推选代表人参加听证,并提交载明代表人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由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逾期未推选的,由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按照报名、申请的顺序或者采取抽签等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代表人作为听证参加人,并予以公布。 与该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亲属及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的公正性的,听证主持人应当自行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 《办法》还明确指出,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人员扰乱听证会秩序或者有其他妨碍听证会正常进行行为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或者责令其退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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