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3日电(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近日决定将党政领导干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的范围,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的《关于建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查处工作机制的通知》指出,杭州市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交通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有交通违法行为且公车私驾等5种行为之一的,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抄告纪委和当事人所在单位。 凡是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的,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给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一年内被抄告一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可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 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或者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各级组织部门要将情况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