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 田雨)国务院法制办3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简称草案)规定,国家限制进口或者禁止进口能源消耗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
草案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民用建筑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国务院节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并及时更新推广使用、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目录。
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和电气控制装置。
草案还明确,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
对于新建建筑节能,草案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分户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并安装分栋或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各项计量装置经依法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此外,草案还规定,国家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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