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4日电(记者朱立毅)因在京杭大运河上泄漏220吨浓硫酸,造成运河严重污染的运输船船主许昌军和驾驶员刘官合4日被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3200元。 江苏省泗洪县人许昌军于2005年9月购买了一艘二手船从事运输业务,他同时委托江苏省丰县人刘官合为其从事船运,而此时刘官合仅有几个月的危险物品运输经验。 2006年7月27日,这艘船在京杭大运河无锡段受损,便在当地一家修理厂进行了修理,但许昌军没有按规定通过船检部门的临时检验,便直接投入运输使用。 7月30日上午,这艘船在苏州装运220吨浓硫酸,准备前往杭州卸货。在8月2日凌晨、2日傍晚和3日凌晨,驾驶员刘官合先后发现船舱进水、硫酸泄漏和船体倾斜等情况,在许昌军的指挥下,刘官合也只是采取临时措施,用肥皂、胶水和铁片等工具试图堵住船壁,进行简单处理后继续往前行使。 8月3日凌晨,船舶在行至京杭大运河杭州武林头老运河大桥以南1500米处时,船体严重倾斜,刘官合被迫采用抢滩方式向右岸靠,许昌军这时才向110和海事部门报警。此时,船舶大量进水基本沉没,220吨浓硫酸陆续外泄,污染团随水流向下游河段运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对肇事者许昌军、刘官合提起公诉,并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认为上述事故给余杭区的两家公司造成了渔业损失。 最后,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许昌军、刘官合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许昌军赔偿给两家公司渔业直接经济损失23200元,刘官合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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