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浙江省卫生厅印发了《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决定在全省建立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各市卫生局协助管理的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实行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不良记录查询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此次规范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是指在本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药品等购销活动中发生的行贿行为。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挂在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按权限进行查询。
根据规定,入库的信息内容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和行贿基本事实等。2006年1月1日及以后认定的行贿行为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信息分“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和“一般行贿人”数据库。其中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行贿人或虽未判刑,但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工商部门查实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总额在50000元及以上的行贿人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其余的列入“一般行贿人”数据库。浙江省卫生厅要求,对被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的企业,2年内不得购买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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