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财政部发行15500亿元特别国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国债的发行不是直接向人民银行定向发行,而是采取一定的方式,增加人民银行持有的国债。
此外,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之后,将增加人民银行持有的特别国债。由于特别国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流通,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状况,在银行间市场卖出特别国债,收回流动性。
对特别国债的这一发行方式,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分析指出,这意味着特别国债的发行既不是向社会公众直接发行,也不是直接向央行发行,而是有可能通过某一中间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置换,最终由央行持有这笔国债,这一做法既符合国际惯例,也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的规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特别国债发行本身对金融市场来说属于中性措施,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后,人民银行持有的国债规模增加,人民银行将在维持货币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通过逐步卖出特别国债调节货币供应量。
另外,他指出,从对冲流动性的实质看,财政发债购汇仅相当于用特别国债替换部分央行票据,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因此,财政发行特别国债时,不管是一次发行还是分批发行,不直接影响市场货币供应量。人民银行持有国债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货币政策调控的需要,逐步释放国债收回流动性。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是缓解流动性偏多、提高外汇经营收益,确保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综合性调控政策,不是针对股票市场的紧缩措施,不直接影响证券市场中的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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