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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OL/1.24.96
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3)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科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2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科协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近两年加强和完善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项目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控制,建立了《中国科协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12项规章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1042.63万元。

  抽查发现,2006年,中国科协采取以拨作支的方式,在已列报财政部下达的7个项目的支出中,有762.07万元尚未使用,导致预算支出不实;2005年,中国科协下达给4个单位5个项目的资金共280.56万元,截至2006年底,这些项目尚未实施,导致财政资金闲置。

  (二)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

  2006年,中国科协沿用历来做法,将属于本级的部分预算资金批复到中国科协机关非预算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

  (三)行政经费账户结余1687.15万元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所属单位上缴收入1060万元未纳入收入核算。

  2004年以前,中国科协将历年行政经费账户结余共计1687.15万元,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等。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1464.27万元。

  2001和2003年,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科技馆和机关服务中心上缴中国科协资金共计1060万元,中国科协未按规定将此项资金纳入收入科目,而是全部在暂存款科目核算。截至2006年底,余额为935.5万元。

  (四)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2851.58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2000年,经中国科协批准,所属中国科技会堂(企业)从中国科协所拨给的更新改造专项经费中转拨530万元,用于补足中国科协对上海众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达公司)的投资;截至2006年底,中国科协其他应收款中反映应收上海众达公司以前年度借款1334.2万元。中国科协已确认对上海众达公司的上述投资和借款共计1864.2万元无法收回,形成损失。

  1988年,中国科协借给广东省潮州市科协20万元,广东省潮州市科协又将此款转借给其所属的潮州市科普实业公司,用于广东华南植物研究所“泰国香蕉”和台湾“剥粒菠萝”培养项目的开发经营。1991年该公司倒闭,中国科协出借的20万元资金全部形成损失。

  所属中国对外应用技术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1988至1996年先后成立11家企业,对其中10家投资共计536.62万元,借给其中5家资金共计125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会从上述11家企业共计收回投资89万元,直接损失572.62万元。中促会对其中2家企业提供经济担保,已支付连带责任赔偿50万元,并形成或有损失1600万元。截至2006年底,中促会借给其分支机构和地方分会资金298.76万元已确认无法收回,形成损失。中促会上述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已形成直接经济损失921.38万元、或有损失1600万元。

  1992年,所属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以下简称国际会议中心)独资创办北京四技交流中心,对其以现金出资30万元、垫支28万元。北京四技交流中心成立后一直亏损。国际会议中心除2000年收取其上缴的管理费12万元外,对上述投资和垫支已确认无法收回,直接经济损失46万元。

  (五)部分所属单位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支出204.74万元。

  抽查发现,2006年,中国科协部分所属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共计204.74万元。

  (六)部分所属单位将专项结余资金150.7万元和虚列支出107.91万元转入往来科目核算。

  中促会2004年将欧美部会议、国外考察团等项目结余资金132.79万元,2005年将会议费专项资金17.91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1999至2001年,国际会议中心以应付中国科协管理费的名义,累计从费用中计提90万元,至今仍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挂账。2005年,该中心将会议费专项资金17.91万元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予以收回;对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的问题,要求及时规范;对行政经费账户结余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所属单位上缴收入未纳入收入核算、所属单位专项结余资金和虚列支出转入往来科目中核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账目,规范会计核算;对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损失的问题,要求及时采取措施,对部门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情况进行彻底清理,规避风险,分清责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部分所属单位在项目支出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相关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科协应规范预算管理,健全预算体制,理顺预算管理关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外投资和往来账款的清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科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科协认真整改。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立即如数收回了向所属单位转移的财政资金,并按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预算支出不实及项目未执行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在项目支出中违规扩大开支范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细化2007年部门预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并纠正了向机关职能部门批复下达预算的问题;对会计核算不合规等问题,已按要求调整有关账目;对以前年度对外投资和出借资金无法收回形成损失、往来账款长期未清理等问题,正结合部门资产清查积极进行处置。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科协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以下简称对外友协)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1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和50个所属非预算单位。

  一、基本情况

  对外友协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协会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对外友协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了预算经费管理,制定了多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的效果。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经费拨款388.69万元。

  2005年,对外友协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358.69万元,用于冲减以前年度经费超支挂账。

  2005年,财政部拨付对外友协食堂综合楼改造项目财政拨款260万元。该项目实际完成于2004年,支出中有230万元是用对外友协房管处基建账户的资金垫付的。房管处收到260万元财政拨款后,将归还代垫支出后余下的30万元放在“应付账款——房管业务费”科目中核算,用于招待费、礼品等支出。

  (二)通过所设立的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组服务收入4458.4万元。

  2003年,对外友协设立北京民友商务服务中心,将原由其本级管理的团组服务费全部转到该中心管理。2005至2006年,对外友协以该中心名义共收取团组服务收入4458.4万元,冲抵支出后净收入666.55万元,从中提取和发放劳务费215.9万元,至2006年底,结余450.65万元。

  (三)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所属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进行清算。

  1980年,对外友协在由其管理的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后圆恩寺七号四合院(以下简称七号院,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以服务民间外交工作为职责的经营单位——北京友好宾馆。由于北京友好宾馆经营不善、亏损严重,2002年对外友协在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七号院整体租赁给中国飞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集团),由重新注册的北京飞天友好宾馆经营。2006年,在征得对外友协口头同意后,飞天集团又将飞天友好宾馆委托给光彩四十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在七号院内增建了一些简易房屋和车库,设有餐馆等,破坏了七号院的文物原貌。

  在七号院出租之前,对外友协对原经营企业——北京友好宾馆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办理了其工商登记注销,但未对宾馆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算和处理。至本次审计时,收回的该宾馆货币资金424.42万元仍挂在会计账的往来科目。

  (四)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用36.5万元公款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该中心是对外友协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06年,该中心为24名职工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投资保障型3年期家庭财产保险72份,共支付保险投资金36万元和保险费50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经费拨款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对通过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组服务收入的问题,要求将相应结余全部收回本级财务管理,并按规定比例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清算的问题,要求尽快商国家文物局处理,同时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对仍挂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剩余财产按规定处置;对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要求责成该单位及时清退。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对外友协应提高依法理财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外友协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外友协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并要求有关部门限时整改。对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采取了相应措施;对挪用专项经费拨款的问题,已调账纠正;对通过企业收取民间自费团服务收入的问题,已将资金余额全部交机关本级财务处管理,并且按规定比例上缴了中央国库;对未经批准出租文物资产、原经营企业注销前未按规定清算的问题,正商国家文物局处理,并成立清算机构对原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算;对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的问题,已责成其及时清退。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对外友协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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