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积累了治党治国治军新的宝贵经验,创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000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三个代表”要求。他指出:“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有的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都要用“三个代表”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同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上海等地考察时指出:“三个代表”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此后,他又从不同角度对“三个代表”要求进行了论述。200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之际,江泽民同志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提出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2002年5月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强调:贯彻“三个代表”,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同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高度评价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并将其写进党章,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2004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修改后的宪法,在宪法中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陈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