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党章修正案体现出的改革创新精神,将推动党内及地方的创新实践
入秋的北京,枫叶已红。10月26日,十七大《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公布的第二天,来自全国各地党校的一批教师学者即汇聚在北京西郊某会议中心,对新章程进行了学习研讨。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近期类似的学习班、研讨班不在少数,对新党章的解读也尽显纵深和广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党内“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良好氛围。
党章研究专家、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在研讨会期间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七大对党章的修改,对未来党的政治、组织、制度法规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跃进为法规形态
此次党章修改,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内分析人士指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功经验,有迹可循。十二大以来的党章修改过程,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推进和完善的过程。
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正式写入党章,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以党章的形式最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则在党章中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制在指导思想系列。
据了解,此前党内理论界已有呼声,认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同阶段的成果,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可以通过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进行涵盖。
“此次党章修改之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观念形态一举跃进为法规形态。”叶笃初教授说。他表示,将这样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写入党的最高法,既有利于从根本原则上维护党章的稳定性、连续性,又有利于发扬党内理论的创新精神,保证党章的高度实效性。
新修改的党章还增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叶笃初认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旗帜、事业迄今为止在党章中得到最完整的体现,“可以认为,十七大党章达到了十二大以来党章的最高成就。”
章程既重约束也重推动
专家指出,此次党章修改在原则上保持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充分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这一方面表现在新党章具有的高度实效性,另一方面也表现在此次党章中作出了许多具体细致的改动。
曾参与十四大党章修改的叶笃初告诉本刊记者,此前多次修改党章的过程中,学术界有人认为党内制度法规缺乏预见性,出台滞后是党的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之一。
而此次,科学发展观从提出到写入党章,经历了四年多时间,与此前写入党章的理论思想相比,时间有所缩短,充分体现党在理论创新上的与时俱进。
叶笃初认为,党章的创新精神和实效性,有助于以制度建设推动其他党内建设。
此次党章修改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增写了多方面内容,叶笃初认为,这些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延伸出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都被写入十七大党章,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成熟和完善,将唤起全党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
将带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创新完善
叶笃初告诉本刊记者,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也必将带动新一轮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可以预见,今后几年时间内,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加快创新和完善的步伐。
据介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党章为基本法,下面可以依次分出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等多个层级。在完善法规制度体系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以具体法规完善基本法规的方式。
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增写了四个制度性规定。专家分析,以党章规定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为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涉及建立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机制等一系列问题,将来必然要制定专门的规定。
此外,巡视制度虽然积累了较多的实践经验,但其现行办法仍带有一定的探索性质,目前仅限于中央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等配套规定,未来也很可能出台更高层级的具体法规。
叶笃初判断,未来几年,不仅中央将加紧出台党章的具体配套法规,力促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创新完善,各地也将根据中央精神和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对党内法规制度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