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宗族、派性之争,贫富悬殊,这些都需要一个融合的过程”。仙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林杰说。
此外,由于“村委会、党支部不协调、有矛盾,导致在村务管理问题上决策机制不民主、不透明,村民有异议,从而引发不稳定因素”。浙江省仙居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黄璋说。
基于此,仙居县委便提出“村务大事民决”,即重大的事情要考虑民意,以此来规范决策机制。
2001年底,仙居在全县721个行政村推行了村务大事民决。规定,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都要按“一事一议”原则提交村民公决。
村务大事民决,就是将决策的过程公开,通过集体讨论、民主论证、意见反馈、公开民决,使决策结果体现出老百姓的智慧、利益,“因此村民的热情很高。”林杰说。
民决规定:人均超过50元的村公益事业、承包方案、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等内容,村党支部、村委会必须提交村民进行公决。
民决后的村务大事付诸实施时,“由于决策时最大限度体现了村民的意愿和利益,他们便会自觉行动,有的还会相互说服,带动个别有不同想法的村民最终形成共识”。林杰说。
据林杰介绍,仙居县民决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各村已累计投资8000多万元,发展、兴办了1600多项集体经济项目和水、电、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
“将为民做主变为让民做主,实行村务大事民决后,村两委拉票现象减少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在提高;决策也更民主、科学。”林杰说,民决深入人心,“关键是决策找到缺口,简便易行”。
效力:公不公道一看就知道
事实证明,“村级事务复杂、两委关系不协调的村,更需要规则和制度。”蔡立君说,这样的村也更适合推行《乡村典章》,效果也更明显。
梁永源也表示,村民多数在村里、且事务繁多、复杂的村比较适合《乡村典章》。
“事前干部工作压力大,事后对个人的压力小。”梁永源这样总结乡村典章推行后的效果。
这一点,儒岙镇儒一村党支部书记潘陆平深有体会。“乡村典章的分工、职责分明,村里几个大事都按典章做的,效果很好。有效地解决了矛盾,使村里的事务顺利进行下去。”
“没有和谐民主,什么事都做不下去!”潘陆平说。
然而新鲜事物的出现并不都是一帆风顺。
谈起乡村典章施行伊始,蔡立君说,老百姓对典章都很欢迎,但村干部都有意见。为什么?因为自己手上的权力小了。
石磁村党支部书记徐鑫永坦言,当初乡村典章推行时,心里的确有想法,认为自己的权力小了。可实践来看,虽然做事情程序多了,但矛盾却容易解决了。虽然权力变小了,但村干部渐渐在实践中感受到典章的效力。“典章是在保护村干部,树立他们的威信。”
随着典章的实施,村干部发现,和村民之间的矛盾小了,关系也逐渐融洽了。
以前村里的事都是村干部、村主任一个人做决定。这种做法的弊端用徐鑫永的话说就是“效益不大,意见很大”。
现在,“对于村民和村干部来说,典章就是一把尺子”。蔡立君说。因此村干部和百姓都感触颇深:“过去有这个公约的话,现在村里也不会这么闹了。”
说到村级事务,最敏感、矛盾最多的是财务问题。村级财务问题已成为农民上访的焦点问题。据介绍,儒岙镇2003年到2004年的46件信访中,32件是关于村财务问题。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百姓对集体经济的来源、去向一无所知。甚至是好心还办了坏事。
“有一年,村里卖了一片山,公布的账目只是一个笼统数字,具本情况我们一无所知。就算干部做得对,我们也放不下心。”石磁村一位村民坦言。
“往往村干部一头热,老百姓主动不起来,不少村干部也很无奈。”林杰说。
而现在是:“话在桌面上说,事在阳光下做。”特别是对村民敏感的财务问题。
典章规定:财务管理实行村账镇审制度,并实行财务预决算。同时还将村财务开支分为正常开支和非正常开支。
“过去村里的财务,是村干部的一支笔,去村口小店拿香烟,却记到村账上。现在,这种风气已经停了,谁去拿,村民的眼睛可一清二楚!”一位村民说。
“现在一张发票要经过10个人的手,其中有5名是监督小组成员。”梁永源说。
仙居县委也规定:村级收支计划情况及大额财务开支等内容,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联章联签。
除了财务公开,村民自治中还有一项内容:村务公开。
1998年,中央开始强调村务公开,村务公开也一度成为村民自治的最亮点。但至今,在绝大多数农村都已流于形式。
典章规定:村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形式,一般每季公布一次。
“关于村务公开,儒一村是做的最好的一个村。严格按照典章要求在做。”梁永源说。
由于村级事务村民始终参与,了解整个决策过程,因此无论是村干部还是村民,感同深受的是:“村务管理必须要遵循典章。没有典章,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有了典章,公道不公道,一看就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