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270号
案由:关于社会治安亟待改进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公安部研究办理
内容:
近年来经各方面努力,社会治安有一定好转,但总的情况仍很严峻,群众意见很大。很多城镇(包括首都),抢劫、盗窃、诈骗、杀人等事件层出不穷,甚至黑社会势力猖獗,“正不压邪”,可见问题的严重性。治安情况不好,原因是多方面的,应采取综合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治安实力,而主体应该是公检法部门。建议:1.加强打击力量。目前惩罚过程,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应该加强法律治裁,加重判刑。2.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杜绝犯罪分子的滋生条件,目前流动人员失控,缺乏有效管理,是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3.加大警力及治安力量;目前警力严重不足,治安力量薄弱,极待加强。4.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应重点整治,特别是首都、直辖市、国际开放地区、旅游区等,应确保治安情况良好,避免造成国际不良影响和政治影响。
主题词:社会治安
提案形式:个人
提案人:李连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2270号(政治法律类242号)提案的答复
李连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社会治安亟待改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打击力量”问题
社会治安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坚持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方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相继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网上追逃、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打击赌博、禁毒人民战争等专项打击和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09.7万起、查处治安案件630.1万起、提请批准逮捕89.6万名、移送起诉97.1万名,分别比2004年上升4.7%、17.4%、6.9%、10.9%。从人民法院打击处理情况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仅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盗窃等多发性刑事犯罪案件就达20多万起,依法判处罪犯达20多万名。
但是,正如您所指出的,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问题仍然不少,特别是一些地方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下一步,各级政法公安机关将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以更高的认识、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主动进攻的态势,最大限度地遏制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各级公安机关将坚持“主动进攻,打早打小,综合施策,除恶务尽”的原则,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摧毁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坚决消除一些地方社会治安混乱的根源,绝不允许黑恶势力蔓延发展。深入开展侦破命案、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切实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扭转少数地区治安混乱的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各级人民法院将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明确严惩对象,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重大盗窃及贩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依法办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罪刑法定和适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做到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不枉不纵,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立法精神。三是各级政法部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根本上促进社会治安的进一步好转。
关于您所提出的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应该加重法律制裁,加重判刑”建议,各级人民法院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严重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既坚持贯彻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则,也坚持罪刑法定、依法适用刑罚的原则,对各类刑事犯罪分子在法律的框架内适用刑罚,并予以严惩。
二、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数量增多,速度加快,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人口的大规模流动也带来大量的犯罪和治安问题,在城市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沿海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犯罪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2005年,绝大多数城市流动人口犯罪占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一些沿海城市甚至高达70%至80%。正如您所指出的,当前,“流动人口失控,缺乏有效管理,是社会治安问题严重的重要原因”。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建立一套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减少流动人口犯罪,是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多年来,围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各地公安机关进行了不少有益的尝试,收到了一些成效。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把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关键环节,以信息化管理为抓手,以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重要依托,强化实有人口管理,既促进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又有效防范、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一是结合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全国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深入开展人口调查和户口核对工作,努力做到对辖区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二是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各项措施,对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档造册,减少漏管失控现象。三是严格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出租房主、旅店的治安管理责任,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力度。
三、关于“加大警力及治安力量”问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全国公安机关的警力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下发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召开以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编制普遍得到了增加,其中仅中央就为各地新增警察专项编制2.2万名,绝大部分充实到了基层一线。但是,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警力不足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与日益艰巨繁重的公安保卫任务不相适应。目前,我国警力占总人口的比率为万分之12,远远低于世界发达国家,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正如您所指出的,“目前警力不足,治安力量薄弱,亟待加强”。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坚持外部增编、内部挖潜,基层优先、充实一线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缓解、解决当前警力和治安力量不足的问题。一是继续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增编工作力度,逐步增加民警数量。同时,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公安机关推行文职人员聘用制度。二是以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工程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基层所队建设,有效整合警力资源,继续从政策、体制、机制上,推动警力下沉,使基层真正成为维护一方平安的战斗实体,筑牢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同时,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合理配置警力,将警力配置在最需要的时段、地段。三是大力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优化警力配置,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机制,让民警真正进入社区、融入群众,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正规化水平,全面提高公安民警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五是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组织起来,真正依靠群众搞好社会治安。
四、关于“重点城市、重点地区重点整治”问题
正如您所指出的,“重点城市、重点地区,应重点整治”。坚持重点整治,有效解决突出治安问题,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坚持“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哪种治安问题突出就打击哪种问题,哪种方式有效就使用哪种方式”的原则,深入排查治安混乱的地区、部位、场所,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全国重点城市、重点地区的社会面治安秩序基本稳定。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重点地区治乱工作力度。一是深入排查治安混乱的地区,找出、找准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加强重点地区特别是首都、直辖市、对外开放地区、旅游地区等国际、国内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和部位的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牢牢掌握重点地区社会治安工作的主动权。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火车站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整治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窃电犯罪等专项治理行动,巩固成果,坚决防止反弹。三是认真查找防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堵塞诱发和滋生违法犯罪的漏洞。
感谢您对社会治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六年六月七日
联系单位:公安部办公厅
抄送: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3)
国务院办公厅(1)
最高人民法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