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回乡创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有利于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的有效机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从而推动‘打工潮’向‘创业潮’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研究员李爱青说。
目前,我国有近500万农民工利用在外学到的技术、积累的经验和资金,回到农村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开办工商企业等。这些“务工能人”回乡创业,不仅带回了家乡缺乏的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而且还起到了相关技术示范、推广等作用,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李爱青说:“当前,解决农民工问题大都是解决农民工进城就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对农民创业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有的地方制定了一些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但许多政策不够具体,操作性差。由于缺乏金融支持,不少农民工回乡创业仅靠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自有资金,难以实施创业计划和施展自己的才能,加上工商、税务、环保和城镇管理等部门各自为政,手续办理复杂,使不少创业者只得半途而废。同时,一些农民工创业者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经营管理经验,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盲目投资现象。”
李爱青建议,国家应尽快制定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主要从以下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改善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环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创业基地及生产经营场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交通、水电等配套设施,使小城镇成为回乡农民工办企业的聚集地。在用地、供电、供水、税收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要像招商引资一样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营造浓厚的回乡投资氛围,并表彰优秀农民工创业者。
二是搭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服务平台。在行政审批、信贷等方面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等服务;帮助创业农民工与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以便及时为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拓宽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融资渠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善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融资服务,拓宽抵押条件;建立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继续实行信用证制度、农户联保贷款制度,大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的建设,改革现行的贷款制度,改进资信评估制度,建立信用档案、评级发布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用于开发性生产经营项目的资金,在使用方面向回乡创业农民工倾斜;促使农业信贷金融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和从事种植、养殖业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推行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安排农民工回乡创业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提供融资担保等。
四是加大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培训力度。政府部门对回乡创业农民工进行免费培训,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和市场需要,有的放矢,提高农民工创业能力;将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所招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阳光工程”等组织实施范围,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