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江苏“黑客”入侵广西地震局官方网站发布“9·13地震谣言”一案有了结果,被告人陈智峰被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陈智峰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
今年19岁的陈智峰是江苏太仓市人。今年5月31日,他利用自己的手提电脑入侵广西地震局官方网站“广西防震减灾网”,篡改网页的横幅广告,发布了广西近期将有9级大地震的虚假信息。随后,他发贴到天涯等知名网站论坛,吸引网民查阅该信息,并两次进入该网站服务器删除数据,阻止网站管理员修复网页。事发第5天,陈智峰在其上班的公司内被警方抓获。
9月22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吸引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法庭上,公诉人指控陈智峰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陈智峰的辩护人赵春林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赵春林认为,陈智峰进入“广西防震减灾网”后删除的只是计算机D盘上的部分文档,并没有删除和破坏计算机系统程序,地震谣言也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虚假、恐怖信息的范围,因此陈智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辩护律师的意见没有得到法官的采纳。10月16日,青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各省法院颁布的《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故意编造、传播、散布不利于灾区稳定的虚假、恐怖信息,应依法从重处罚”。在抗震救灾中,广西的稳定因素自然会影响到其他地区的稳定,因此在广西传播不利于稳定的虚假地震信息,应该列入恐怖信息的范畴。
被告人陈智峰在网易论坛上发布虚假地震信息的帖子,截至6月5日,网民点击量为13242次。他两次删除“广西防震减灾网”计算机服务器内的数据和应用程序,造成广西民众在“5·12”汶川地震后,一度无法从官方渠道掌握正确的防震减灾信息,导致人心恐慌。警方为侦破本案,先后调动江苏、广西等7个省市网监及刑侦部门警力245人次,支出办案经费2.5万元,广西地震局为稳定广西民众而多次在报纸上登报辟谣。法院据此认为陈智峰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予以严惩。
综合各种证据,法院判决陈智峰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宣判结束后,法官当庭询问陈智峰:“你对判决有什么意见?”
陈智峰答道:“我还是觉得我是无罪的,我不服判决,会提出上诉。”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