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当“一把手”,(山东)威海市高技区某村原村委会主任给村委委员、会计、出纳等5人多发工资,实施笼络,合伙私分土地转让款6万余元。近日,威海市环翠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这个村委会主任有期徒刑一年,其他人也得到了应有惩罚。
40岁的戚某原是威海高技区东河北村村委会主任,谷某则是村委委员。环翠区检察院指控,2007年6月,因担心自己在换届选举中落选,戚某、谷某共谋,动用威海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的400万元土地款,由主管会计谷某某、出纳张某经办,给村委委员谷某、谷某甲、汪某及谷某某、张某共5人超标发放2005年至2007年6月工资,每人多领28134元,共侵吞140670元。检方认为戚某等人身为村委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已构成贪污罪。作为主谋,戚某、谷某涉案金额应为140670元,其他4人均为28134元。
环翠法院查明,5人领取的2005年、2006年工资超出当地脱产村干部工资最高限,但2007年领取的工资没有超标且村干部的奖金也无明确限额,最终认定每人超领13400元,共计非法占有村集体财产67000元。但六村官不是在执行公务时犯罪,不符合贪污罪主体要件,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戚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他四人也被判职务侵占罪,但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