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昆明市出台奖励公务员下海政策,招致媒体热议,大多是质疑和非议这项政策。特别是,当昆明市有关政府部门声明这项政策中,关于辞职金、奖励金暂不执行之后,暂缓执行的举措更是成了质疑和非议的口实。有的论者称“这是一次艰难的转身”,昆明市“之所以紧急刹车,与汹涌的民意质疑分不开”。
奖励公务员下海的政策果真毫无可取、一无是处吗?我以为未必。
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也需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和生活出路给予保障。如今的公务员,全面素质较好的人不少,有的人受过高等教育,不少人具有学士、硕士甚至博士学位。如果从事别的职业,或许有更好的发展前途。有些从事公务员职业的研究生,工作多年,仍然停留在较低的职位,如果在高校或其他专业岗位上工作,获得高级职称一般没问题。他们在公务员的岗位上得不到升迁,往往并不是他们不敬业、不努力,而是选拔体制、流动机制存在诸多弊端。为解决行政成本过高、公务员职务流动不畅等问题,鼓励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以形成公务员退出的合理机制,这未必不是一条值得一试的路径。
有论者认为,用纳税人的钱奖励公务员下海,这有失公平。我就不明白,公务员也是劳动者,也是纳税人,个体的公务员自觉适应公务员队伍瘦身、解决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自愿下海创业,为什么就无权获得创业资助?你不鼓励他下海创业,他就只好在公务员的岗位上赖着,因为他也要拿工资吃饭。据测算,精简一名公务员,如果精简时45岁,距60岁法定退休年龄15年,至少需要补偿45万元,这比昆明市奖励公务员下海的最高限额20万元还要多25万元。两相比较,怎样更有利于纳税人不是明摆着的吗?